想买虾,先买袋!上海,有人在买水产时,发现店内的加厚塑料袋重量竟然顶32只虾,并且强制性要求买。市民现场举报,怀疑商户利用塑料袋增重牟利、变相宰客,事后却被蛮横告知:就挣个袋子钱。
在上海的一处水产市场,海鲜的生鼻味扑面而来,每户摊面都井然有序地经营着。顾客更是仔细筛选,面对一筐筐的新鲜水产,心里已经想好要为家人做什么美味菜肴了。
可突然一声躁乱,“这数字不对啊”。
人们纷纷朝声源处看去。一家店铺中,一些刚挑好的水产,被一只又大又厚的塑料袋包裹着,正端端地放在商用秤上,而此顾客,因为今天买的东西,和平日里称出来的重量和价格数字差距过大,为此对店铺产生质疑。
一听称有问题,周围的顾客更是围成一圈,毕竟自己刚才也买了不少东西呢。但店铺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双手叉腰, 表示一切都是公平合理,不可能出现缺斤少两的事情。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有人注意到问题的关键,“为什么在称重时,全程不去除这个塑料袋呢?”
此话一出,工作人员面色瞬间闪过一丝慌张,但还是强装镇定地表示,这是店内的正常规定。顾客们立马被点醒,提出要求“那不要你们店里的这个塑料袋了,我用自己的可以吧。”
可工作人员还是强硬地摆着手拒绝,“那不行,这是店内的规定,要买虾,就得付这个塑料袋的钱。”顿了下又补了句,“再说都已经给你套上了,也不能当新的用了啊。”
此时,顾客大概率猜到了此店铺的违规操作,果断选择举报,表示质疑水产商户存在违规经营,强制性让消费者为塑料袋“买单”,涉嫌短斤缺两、隐形宰客。
事后调查员走访此商户,发现店内所用的塑料袋又大又厚,分量十足,都能和普通的布包相提并论了。
随后将此塑料袋进行称重,发现单只袋子的重量可达到二两,等同换算下来,相当于32只河虾的重量。
所以,消费者看似只花了自己所选东西的价格,实际上可远远不止啊。可令人气疯的是,虽然铁证如山,可商户不仅没有立即整改,还理直气壮的表示:“就挣个袋子钱!”
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且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而此事件商户称重时,不去皮,远超标准,此举行为已经构成处罚条件。
对照《商品量计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和各地《计量法实施细则》,监管部门应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罚款。若金额较小,会被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特别严重的可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
那作为消费者,如何硬气回击类似违法店家呢。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表明,消费者有权力知道商品的真实重量。
塑料袋重量混入商品算钱,隐瞒真相,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这里要注意,如果发现店家故意隐瞒,就构成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如果骗取金额高达2000——3000元以上,可能触犯诈骗罪。注意,如果隐瞒手段过于隐蔽,消费者完全不知情,也可能构成盗窃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至此,经管理部门核查,已有三家店家使用加厚塑料袋不去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以对相关商户立案调查。
值得细究的是,为何此店家敢如此强硬地长时间违法经营,背后可有“靠山”不成?
若管理人员只是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根据《市场监管执法行为》,通常会受到内部处分,如警告、记过,或调离。
如果因为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触犯《刑法》渎职犯罪。
若是其中有人更是利用职务收揽好处,直接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受贿金额1—3万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3年,金额10万元以上,基准10年起步;若300万以上,可判10年以上甚至无期到死刑不等。
老话说的好,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那么对此事件,你认为此商户将面临哪些处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