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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对情侣谈恋爱,爱到最后就是吵架、动手,女孩受够男生的暴力,于是就提出分手

深圳,一对情侣谈恋爱,爱到最后就是吵架、动手,女孩受够男生的暴力,于是就提出分手。分手后,男生还是怀念前女友,想要找女生求复合,但是女生不同意。男子彻夜难眠,想出了一个方式,那就是不断纠缠,只不过他的方式很纠结,“酒壮怂人胆”,喝了酒,去找前女友求她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眼看着女生不同意,男生直接大打出手,还把女生的手机给砸烂了。

所以说,要是不爱了,就好好分手,强扭的瓜,它不甜呐。

(深圳新闻网5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些感情,该断就断了,自己品行不好,还非要女生跟了自己,没有哪个女生会这么傻吧。

有位男生林某(化名处理),认识了一个女生小兰,两个人当时也看对眼了,决定发展恋情。

很快,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也相处了一段时间。

然而,这段恋情,却历经了诸多的情感波折,两个人的性格,存在很大的问题。

小兰发现,自己的男友林某总是有暴力倾向,一言不合,情绪就会失控。有的时候还很喜欢喝酒,每次喝酒之后,也会对着小兰发难。

时间久了,小兰的情绪也逐渐就暴发了。

要说相处期间,小兰跟男友经常吵架,男友情绪激发之后,也会对小兰动手。小兰心想:我这还是找的男朋友吗?我这是给自己找了个仇家吧?

所以说,也正是因为如此,二人的关系也逐渐就跌到了冰点。实在是忍受不了,小兰也权衡了两个人的关系,最终她做出了最后的决定:提出分手。

当时两个人也是情绪不对付,林某也直接答应了:“分手就分手!”

分手之后,林某以为女友也就是随口说说,自己冷静下来之后,又感到舍不得,又跑过去找女友小兰,想要复合。

而小兰则很冷静,因为她对眼面前的这个人早就受够了,她是没法接受这个人的品行、脾气以及性格,她是铁了心,绝对不会回头。

看到女友如此的坚决,林某甚至有些怀恨在心了。

回家之后,思来想去,林某还是想要跟小兰在一起,他想要强行挽回这个关系。

就在一个平凡的一天,林某喝了不少酒,他是准备壮壮自己的胆子吧,喝完酒之后,直接就来到了小兰工作的造型店。

当时店内还有客人,小兰也在忙着自己的工作,林某就当众跟小兰提出:求求你了,原谅我吧,接受我吧,再次跟我复合吧!

但是小兰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认为既然已经分手了,那么大家就好聚好散吧。

当时林某感到很没有面子,情绪又开始激动了,自己的脑子也很失控,直接就开始对着小兰发难。

他直接就上手,开始对小兰动手,随后还把小兰拉扯到店外,在外面开始欺负小兰。

小兰面对这样的行为,本能的想要躲开,但是避让不及,手机就被林某给抢走了,甚至还直接摔砸在地上。瞬间小兰的手机就被砸坏掉了。

之后,林某还是不顾一切的开始打小兰,店内的工作人员看了,立刻上前来帮忙,都奉劝林某不要冲动行事。

万幸现场早就有人打电话报了警,不久,办案人员过来了,及时将林某带回去调查。

而可怜的小兰,经过验伤,身体多处轻伤、以及轻微伤,可谓是伤痕累累。

小兰的伤势,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林某的有期徒刑是难逃脱了。

林某情绪激动、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他必定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 234 条规定,主观故意造成他人伤害,并且造成对方轻伤,此举构成故意伤害罪。

造成故意伤害罪,伤害他人的身体,会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的男子,因为情感纠纷,求复合遭到女友的拒绝,因为情绪上头就开始故意殴打女友,并且导致对方1处轻伤、多处轻微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刑事立案的标准,男子还在公共场合对女孩进行伤害,有目击者,也有监控,可见男子的行为属实,主观恶性也比较大。

因此,这位男子也必定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除了刑事追责,女生还可以找男子要求民事经济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找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

男子的行为过于可怕,不管是前女友,哪怕是自己的妻子,都不可以随意动手,动手就是违法的。

女孩子不愿意跟他,林某自己应该反省,没人受得了他的暴脾气不是?

对此,您怎么看?

案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