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对网友在车内多次发生亲密关系,事后女方却以"非自愿"为由把男方告上法庭,又在收取男方30万补偿款后,多次翻供。目前,案件依旧迷雾重重。
2025年1月26日晚上9点左右,王某从外地开车赶回承德,接上刘某,把车停进一处停车场。两人从聊天到互相拥抱、亲吻,当晚发生了多次亲密行为。
事后,刘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遭到王某侵犯。1月27日,王某以涉嫌强奸罪被刑拘,2月10日被正式执行逮捕。
王某母亲得知儿子被捕,多次上门找刘某道歉,提出经济补偿。3月21日,刘某收下30万元现金,并签署了谅解书。签完书之后,刘某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
从3月29日到7月21日,刘某先后有5次笔录,全部改口称当晚是"自愿"。直到7月24日,刘某又再度反口,重新坚持"非自愿"。
刘某对此的解释是,之前以为谅解等于自愿,现在知道两者不是一回事,所以纠正之前的说法。
11次笔录,前4次和后2次都是"非自愿",中间夹着5次"自愿",而这5次"自愿"的出现时间,恰好在收取30万元之后。这个时间节点上的高度重合,成为本案最大的疑点之一。
谅解书和"是否自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可以作为量刑从宽的参考,但不能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更不代表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刘某把"谅解"和"自愿"混为一谈,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这一混淆是否真实存在,还是另有原因,法庭必须查清楚。
王某方的说法是,两人争执是因为安全套问题引发,刘某突然情绪失控,双方才发生肢体冲突,王某的目的是自我防护而非主动伤害。
刘某则坚称,王某掐脖子辱骂,强行发生关系,手腕和腿部的淤青、右下臂的划伤都是王某造成的。
两人对同一现场的描述,不仅内容相悖,刘某自身的陈述也出现了矛盾:6月14日说肢体冲突发生在过程中和事后,7月21日又改成事后。对关键细节的反复,让合议庭的判断难度大增。
2025年11月25日,一审判决王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意味着法院认定构成强奸,但综合考量后判定不必收监执行,这类判决通常出现在情节相对较轻、被告初犯且取得谅解的案件中。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3月30日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二审的审查核心,是刘某那5次"自愿"陈述究竟有多大可信度,以及现有物证能否独立支撑强奸罪名的认定。结果如何,目前还没有定论,案件走向仍在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