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浙江嘉兴,一男子因欠下大量债务,在女儿仅8岁时便悄然离家出走、躲债外逃,此后十余年音讯全无,既未寄过一分抚养费,也从未打过一个电话。
母女二人含辛茹苦,靠征迁分到的房子勉强度日。谁料男子在外染上尿毒症,需长期血透,走投无路才厚着脸皮回到嘉兴,不仅要求女儿出钱为自己看病,还一口咬定每月必须支付赡养费……
2003年,李女士和潘师傅结婚,2004年女儿小潘出生。婚后几年,潘师傅不务正业,欠了一屁股债。
2012年3月,潘师傅悄悄出了门,再也没回来,那年小潘才8岁。往后13年,父亲对母女俩的生活没有过任何过问,就连女儿长什么样子都搞不清楚。
李女士一个人扛下所有,打工、照顾孩子、省吃俭用。2015年,在潘师傅失联三年后,李女士向法院申请离婚,判决女儿由李女士独自抚养。
2017年,家里老房子遭征迁,拿到两套安置房,一套120平方米归公公婆婆,另一套100平方米留给小潘,待成年后过户,母女俩就一直住在这里。
这一切,潘师傅当时全不知情,也从没打算回来。直到2025年,潘师傅病得实在撑不住,才灰溜溜回了嘉兴,住进医院,每个月血透费用高得吓人,根本出不起。
于是,潘师傅一纸诉状把女儿小潘、前妻李女士以及自己父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小潘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还声称2017年那份征迁分配协议未经自己同意、属于无效协议,开口要30万元补偿。
小潘在杭州工作,月薪4000多元,刨去房租吃饭,几乎没有结余。面对父亲这张诉状,小潘满心委屈,这个男人在她最需要人的时候消失得干干净净,现在躺在病床上,却要她每月拿出3000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且这份义务不因父母过往是否尽责而自动消除。中国法律将赡养关系与抚养关系视为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互不抵消。
但这不意味着潘师傅能如愿,司法实践中,父母长期失职是法院酌定赡养费数额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已有多个类似判例将赡养费大幅下调至象征性金额。
2021年江苏一起类似案件,失联15年的父亲索赡养费2500元,最终被判每月500元。关于拆迁协议,潘师傅主张无效同样面临障碍。
协议在2017年签订时潘师傅已失联五年,无法联系,其余家人共同协商后签字,且已实际履行八年之久。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须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潘师傅自身出走造成无法参与,不能以此反悔,30万元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极低。
小潘也可以提起反诉,追讨13年未付的抚养费,以此形成抗辩,影响法院对赡养费数额的最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