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女子怀孕了不知道,3个月没来月经,把她吓坏了,就去中医馆调理,中医馆3次给她下了同样的诊断:气血亏虚证。这期间,女子感冒,还吃了头孢,5个月后,女子越来越不舒服,去诊所一查,她B超确诊孕中期,可她吃了药,怕胎儿畸形只能引产,女子怒了,跟中医院索赔27000元,中医院的回复,让女子火冒三丈。
一女子怀孕了,但她不知道,也没想到自己会怀孕这个情况。
她发现自己停经将近一个月了,心里开始发毛了。
本来一开始,她没当回事,月经早几天晚几天都是正常的事,又不是上班打卡,到点就得来,哪有那么准的。
可1个月没来,这问题就大了,不会有什么毛病吧?吓得她以为自己月经不调,赶紧去看中医。
医生给她把了脉、问了情况,最后诊断是月经推迟、气血不够,给她开了调理的药。
之后的3个多月里,月经还是没来,女子不淡定了,是中医馆没对症下药,还是药效不够?
女子前后又去了这家医馆2次,医生每次的诊断都和第一次一样,全都是按气血虚、月经不调来治。
从头到尾,中医馆没提过会不会是怀孕了,也没让她做个早孕相关的检查。
这期间,她得过一次感冒,想着自己就是普通月经不调,也没什么忌口,就去别的诊所开了头孢之类的感冒药吃。
女子真是粗枝大叶,没心没肺,当时根本没意识到,自己肚子里已经有孩子了。
就这么拖到2026年3月,她总觉得经过这段时间的治疗,月经不但还是没来,反而身体更不舒服了。
也和平时月经不调的感觉完全不一样,她决定换一家诊所检查,一照B超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好几个月,都到孕中期了。
知道结果的时候,女子整个人都懵了,前阵子刚吃了感冒药,还有之前喝了好几个月的调理中药。
她特别怕这些药,会导致孩子发育畸形,思来想去实在不敢冒这个险,最后只能去做了引产手术。
这一折腾,不仅孩子没保住,自己身体也伤得不轻,坐小月子那段时间精神状态特别差。
缓过来之后她越想越气,觉得这事全赖之前的中医馆。
自己明明停经3个月,医生连怀孕的可能性都没考虑到,要是早查出来自己怀了孕,后面根本不可能吃那些感冒药,也不会走到引产这一步。
她算了算自己的手术费、营养费还有误工费,总共要27000元的赔偿,去找医馆要说法。
结果医馆的回复更让她恼火,对方说她3次去看病,说的都是自己月经不调,没提过可能怀孕的事。
医生是按她描述的症状,正常诊断开的药,她引产和医馆开的中药没有直接关系,最多只能给点人道主义补偿,不愿意承担她要的赔偿。
女子大怒,她要知道自己怀孕了,还来中医馆求医问药干嘛?
她啥都不懂,但中医馆是专业医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不能自己说啥是啥吧?
双方谈不拢,她就找了媒体反映情况,之后记者把这事反映给相关部门。
最后,双方终于商量好了补偿方案,这事才算解决。
育龄女性只要有过夫妻生活,出现停经的情况,首先就要排除怀孕的可能,不管去什么医院看病,都主动提一句自己的生育情况,别像女子这样吃了大亏。
医生问诊的时候也多问一句,多点责任心,就能避免很多这样的悲剧。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事中医馆面对育龄期停经女性,没排查早孕可能性,便直接按月经不调施治,显然没尽到谨慎诊疗义务,存在过错,最终协商补偿正是对该责任的体现。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