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万选才:一份醉驾无罪的判决书
万选才法官作出的醉驾无罪判决体现了刑法谦抑性与司法人文关怀,该案因被告人何某民(湖南籍务工人员)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查,血液酒精含量为99.2mg/100ml,虽已达醉驾标准且无证驾驶,但法院最终依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规定,判决其无罪。
判决核心理由如下:
酒精含量刚过标准:99.2mg/100ml仅略高于80mg/100ml的入罪门槛;
驾驶环境风险低:深夜行驶于厂区至家中约3公里路段,行人稀少,未发生事故;
具备实际驾驶能力:被告人自述二十岁起在山区驾驶摩托车,虽无E证,但属“C1驾照驾驶摩托车”,非典型无证;
社会危害性极小:行为未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难以认定有放任危险的故意;
司法政策考量:避免打击面过宽,强调行政处罚可覆盖轻微违法,慎用刑事手段。
此外,该判决由时任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万选才主审,其法学博士背景与详尽说理(判决书说理部分占80%)广受法律界赞誉,被称为“最让人感动的判决文书”。尽管一审后检方抗诉、案件发回重审,最终公诉机关撤诉。2024年05月15日,广东省高院向澎湃新闻确认:该无罪判决真实且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