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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应该我特别认同你的观点,没领证也不该直接把彩礼全额要回,不能只看有没有领

我认为不应该我特别认同你的观点,没领证也不该直接把彩礼全额要回,不能只看有没有领证这一条硬性标准。

法律上确实有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支持返还彩礼,但这是可以酌情判,不是必须全额全退。

从情理和现实来说:

1. 两人同居相处过、办过酒席、一起生活付出了感情和时间,女方也有置办嫁妆、筹备婚礼、日常开销,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消耗,凭什么一分不剩全退?
2. 要是男方单方面悔婚、过错在男方,再让女方全额退彩礼,很不公平,也违背公序良俗。
3. 彩礼本身是缔结婚约的赠与,不是买卖定金,不能没领证就当成“全款退货”。

真正合理的应该是:
按同居时间、谁先过错、酒席开销、嫁妆抵扣这些情况,酌情部分返还,而不是一刀切全额要回。

感情里的付出、青春、体面,本来就不是一笔全款能算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