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名16岁的高一学生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将23岁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王斌(化名)撞飞,致其特重型颅脑损伤,心智退化至幼童水平。
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28万余元,而赔偿至今未能兑现。
据百姓关注报道,事情发生在2025年1月,23岁的某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王斌,当晚正和两名朋友沿着328省道的非机动车道散步。
16岁的高一学生王某,径直驶入了非机动车道。随着一声巨响,王斌被猛烈撞飞,身体在空中翻转后头部重重着地。
交警部门随后很快介入处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明确指出王某: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对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不周、驶入非机动车道。
此外,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驾驶的这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之摩托车范畴”。
基于此,交警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斌无责任。
撞击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王斌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为了保命,他先后经历了两次开颅手术,切除了部分受损的脑组织,在ICU昏迷了整整四个月才苏醒。
然而,醒来的王斌已经无法认出身边的亲人,他的心智认知仅相当于幼童,右手蜷缩完全丧失功能,日常起居必须依靠专人长期照料。
县公安局曾以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但在2025年11月警方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决定书依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认为王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此依法撤销此案。
刑事撤案后,民事赔偿成为王斌家唯一的指望。
王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总计42万余元。肇事方仅在入院第二天垫付了4.8万元,其余费用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8.5万余元,以及王斌家自行举债和筹款解决。
为了追讨赔偿,王斌家人于2025年10月提起诉讼。
同年12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因王某为未成年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责任。扣除已支付费用,判决王某及其父亲需赔偿王斌医疗费286760.34元,并需返还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
然而判决生效后的现实却陷入了僵局。
王斌家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核查,肇事者王某及其父亲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这意味着,法院判决书上近29万元的赔偿款,在现阶段无法兑现。
肇事方王某的父亲也向媒体承认家庭无力赔偿,虽然儿子曾想辍学打工还债,但被他劝阻,坚持让孩子继续学业。
一边是心智退化为幼童、急需巨额康复费用的23岁研究生,一边是家徒四壁、确实拿不出钱的肇事家庭。
法院的判决书虽然明确了责任,但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面前,这笔救命钱迟迟无法到位。
肇事者父亲那句“我这辈子还不清,就让儿子接着还”的承诺,在受害者家属漫长的康复账单面前,显得苍白而遥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这绝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未来发现肇事方或其监护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例如未来的工资收入、继承的财产等),受害者家属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或肇事方无力支付等特殊情形下,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或部分抢救费用。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时,法律也允许在协商或法院判决下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为长期的权益兑现保留了可能。
对于这种肇事方确实无力赔偿的情况,面对“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你是如何看待的?
受害者家庭还有哪些合法的救济渠道来缓解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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