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馒头还能被噎死?宁夏固始,一男子患有精神病,在治疗期间,吃了一个馒头被噎死了。男子生前买了意外险,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最终判决大快人心。
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消息获知这一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张某从小身体就患有残疾。可能是遗传的因素,神经也有些不太正常,时而清醒,时而糊涂。但是家人都非常关心关爱他,同时也得到了很多帮扶。
由于他的精神状况有加重的倾向,经常乱打人,容易伤害到他人,家里已经没办法正常居住。
不得已,把他送往精神病院,进行专业系统的治疗,希望他的病情得到巩固,之后再回到家里慢慢修养恢复。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在此期间,张某的情况越发严重。
一天,他拿到一个馒头之后狼吞虎咽,几乎两三口就把整个馒头吞了下去。
由于没有咬碎,馒头就黏在了喉咙,张某的脸瞬间涨得发红。导致了食道堵塞,有些窒息。旁边人连忙给他倒了一杯水,但是根本就起不了作用。
随后他就被送往急救,但遗憾的是,由于耽误的时间长病情恶化很快,长时间的窒息,让他很快就没有了呼吸。
处理张某的后事之后,他的家人突然想到,去年残联给他买了一份人身意外险。
当时是作为政府关爱残疾人士的一个福利,是由残联出面,出钱跟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
当时买这份人身意外险就是由于张某精神病发作的时候到处乱跑,马路上横冲直直撞,甚至有时候到河边去,就怕发生什么意外,所以才买的。
于是当即联系残联相关工作人员。拿到了保险合同。
在合同上非常清楚的约定了,如果张某发生意外,可以赔付6万余元。
于是家属赶紧就联系了当时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员,希望能够得到赔偿。
但是业务员在咨询之后,很快拒绝了。像他这种被馒头噎死的情况,是一分钱都不会赔付,跟他们没有关系,不属于被保的范围。
家属气不过,张某明明就是意外出事的,理应得到赔偿,一怒之下,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了。
近期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作出赔偿,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张某家属六万余元。
但是保险公司仍不服气,不想掏这个钱。所以就提起了申诉。但是在二审驳回了他的诉求。
那么本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这个案子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像噎死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所属的意外情况。
根据《保险法》+银保监会《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意外要满足是“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四大要素。
首先是外来。外来指的是因为外部因素引起的,而不是自身情况造成的。张某的离世原因是因为被馒头噎死,并不是因为身体其他疾病所造成的,那自然就属于外来。
其次是突发。那张某原本他是在吃馒头,那是突然被噎住的,是短时间内发生的,并不是一直持续的。
再是非本意,张某吃馒头的目的是为了果腹,而并不是说为了去自杀,去死亡,他也不想被噎住。
关于非疾病。张某在送往医院之后,急诊科给出的诊断证明就是窒息而亡,并没有其他生理性基础疾病。
所以,张某的离世完全满足意外情况,跟合同保险中所约定的赔偿情况一模一样,理应支付赔偿金。
在审理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还认为,因为张某在接受精神疾病治疗,那他是否是因为精神疾病的刺激,所以导致吃馒头被噎,进而离世。
毕竟一个正常的人,不可能那么夸张而快速的去吃馒头,被噎住离世的概率几乎不可能发生。
但是,这一观点并未被采纳,因为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因为精神病的爆发而导致了他这一行为。
对这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很多网友都拍手叫好。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买保险被坑非常常见。
买之前各种承诺,甚至对条款进行过度的解读,但是在遇到赔偿时却推三阻四,这让很多人产生了厌恶感。
此次案件足以说明法律是公平的,是能够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