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七旬独居老人,唯一的亲侄子患鼻窦癌,侄子离世前,是老人一直照顾他,侄子生前承诺,房子和存款留给叔叔养老,结果,没来得及留遗嘱就去世了。老人处理侄子遗产时发现,15万存款早被转走了,报警后,警方称,老人不是法定继承人,不予立案。他又多次拨打12345,都没能解决,经过打听得知,民政局是侄子遗产的管理人,无奈之下,老人告上法院,要求继承侄子的部分遗产。
葛志平今年73岁,一辈子没儿没女,多年前和妻子离婚后一直独居。
侄子葛玉林,是他大哥的独子,45岁没结婚、无子女,父母前些年先后去世,叔侄俩成了彼此唯一的亲人。
本以为,叔侄俩相互帮衬着养老,却不成想,厄运专找苦命人。
2023年刚过春节不久,葛玉林总觉得鼻子不舒服,去医院一查,竟然患上了鼻窦癌。
诊断结果像晴天霹雳,震得叔侄俩都懵了。
侄子刚刚40多岁正是壮年,可这病查出来就已经是晚期,必须经常跑医院。
从那以后,70多岁的叔叔,几乎长在了医院,照顾侄子的事全落在了他身上,别人都以为这是亲父子。
治疗花了不少钱,但病情恶化得比想象中还要快。
临终前几个月,葛玉林拉着叔叔的手,说自己再无其他亲人,走后要把房子和存款,留给叔叔养老。
老人知道,侄子是放心不下他,含泪答应了。
叔侄俩以为,没有其他亲人了,房子和存款留给自己的叔叔没啥问题,别人也管不着。
爷儿俩更不懂,留下遗嘱才为准这种事。
不久葛玉林去世,没留下任何书面遗嘱。
侄子的丧事,是叔叔葛志平给办的,他体体面面的送走了侄子。
葛玉林留下了一套房子,15万元的存款,5万元的抚恤金。
事后,他去社区开证明,想去银行查账户明细,把钱取出来。
结果被告知,他不是葛玉林的法定继承人,没资格查。
后来好不容易查到流水,确发现,从侄子住院后期开始,他账户里的钱,早就被分批转走了。
最后一笔转账,就在葛玉林去世前一天。
老人懵了,这钱是谁转的?转去哪了,银行称,没责任告诉他。
他跑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却出具了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
老人一问才得知,和银行是一种情况。
他是非法定继承人,与被转资金,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案件受害人。
老人拿着通知书,气的手发抖,侄子生病是我照顾的,他的后事是我打发的。
我是他唯一的亲人,转走15万存款的才是外人。
老人实在无助,就多次拨打12345投诉,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按规定无法立案。
他又一趟趟的跑银行,想知道15万被谁转走了。
银行称,需要警方立案才能提供详细记录,警方说不立案就查不了,这事就这么卡住了。
后来老人得知,当地民政局,被指定为葛玉林的遗产管理人。
律师称,老人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他一直照顾侄子,就连侄子的后事也是他办的。
像他这种情况,可以适当分得侄子的遗产。
无奈之下,七旬老人一纸诉状,把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分得部分遗产。
但老人需要提供证据或者证人,来证明他一直在照料生病的侄子。
他还可以提供医院缴费单,有邻居的证言也行。
民政局则表示,他们只是依法履行职责,具体遗产分配需要法院判定。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条法律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葛志平老人虽不是侄子葛玉林的法定继承人,但在侄子患重病期间,他几乎寸步不离地照顾。
承担了本应由亲属承担的责任,还为侄子办理了后事。
从人情伦理上讲,老人的付出应该得到认可和回报。
老人可根据上述条款,起诉到法院,主张分得部分遗产。
也表明了,法律不仅关注法定继承顺序,也考虑到实际扶养情况。
让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的人,能得到相应补偿。
符合人们对公平和善良风俗的认知。
葛志平老人就是想讨个说法:自己都已经70多岁了,照顾重病的侄子,还打发他的后事。
难道自己做的这一切,在法律面前就一文不值吗?
更让他想不通的是,明明是自己的侄子,钱被转走了却连报案的资格都没有。
这事被发布到网上后,很多人不能理解。
人们认为,如果连这种尽了扶养义务的人,都不能分遗产,那以后谁还愿意管这种费力不讨好事?
其实,这事暴露出的不只是个人悲剧,更是遗产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当法定继承人缺失时,那些实际承担了扶养责任的人,他们的付出,该如何被法律认可?
如果遗产管理人,只盯着资产保值增值,却忽略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和情感联结。
那法律的温度又体现在哪里?
葛志平的官司不管输赢,都在提醒我们:法律条文之外,还有人情伦理需要被看见。
还有就是,像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在头脑清醒时,留下遗嘱进行公证,后续就没有这么多的麻烦了。
目前,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但判决还没下来。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