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元报名费,一条年轻的生命,到底谁该负责?5 月 8 日,上海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悲剧。一名 23 岁女孩参加徒步活动中途身体不适自行离开,最终晕倒路边不幸离世。而旅行社的一番话,直接让女孩母亲当场崩溃。
这事说起来,真的让人心里堵得慌。这位23岁的女孩,在网上看到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徒步活动,路线是南京九连尖,11公里的路程,累计爬升650米,旅行社自己标了“活动强度一星”,看着门槛不高,风景又好,姑娘就花139块钱报了名。
谁也没想到,这场本该放松的短途徒步,最后成了一条不归路。 活动当天,加上3名领队,整个团一共52个人,中午就出发了。可当天天气格外炎热,走了没多远,姑娘就明显觉得身体不舒服,她第一时间就跟领队打了招呼,说自己走不动了,要原路折返。
按理说,队员身体不适要单独离队,作为专业的活动组织者,怎么也该安排个人陪同照应吧?可离谱的事来了,3个领队愣是没一个人跟着,就让一个身体已经出了状况的年轻姑娘,孤身一人往回走。 接下来的事,更是让人越看越心寒。
下午三点多,姑娘就被路人发现晕倒在了路边,路人赶紧报警叫了救护车,可即便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无力回天,一条鲜活的年轻生命就这么没了。而更荒唐的是,直到当天晚上六点,整个徒步活动都结束了,旅行社才后知后觉地发现,队伍里少了一个人,这位报名的姑娘,早就不见了踪影。
白发人送黑发人,姑娘的母亲悲痛欲绝,直接把这家旅行社告上了法庭,索要相应的赔偿。可没想到,旅行社那边是一肚子的“委屈”,当庭就喊起了冤。他们当场算了一笔账,52个人,每人139块,一共就收了6490块钱,这次活动的租车、物料等支出就花了6130块,里外里就赚了几百块,根本就是个不挣钱的公益性质活动。
更何况,报名的时候就已经白纸黑字写了免责声明,活动里出了意外,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言外之意就是,我们没挣到钱,又有言在先,家属这就是在“讹人”。 这话一出,网上直接就炸了锅。
有人觉得,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徒步本身就有天然的风险,自己身体扛不住出了事,不能全怪组织者;但更多的人都看不下去,合着你旅行社收了钱,组织了活动,连队员在不在队伍里都能全程不知道?人家姑娘都明确跟你说了身体不舒服,你连最基本的看护和提醒都做不到,人没了整整三个小时都没发现,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失职?
就在所有人都争论不休的时候,法院的判决出来了,结果完全出乎了旅行社的意料。法院直接认定,旅行社口中能“免死”的免责声明,压根就没有法律效力。而且,不能因为你这次活动没挣到多少钱,就想当然地减轻本该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判决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要赔偿家属57万余元。 其实这个判决,一点都不意外,甚至可以说,是最朴素的道理该有的结果。
咱们就说句实在话,你是持证经营的专业旅行社,不是网友自发凑的AA局,你收了报名费,就和参与者形成了合同关系,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就是你躲不掉的法定责任。别说你还赚了几百块,就算是真的一分钱没赚,只要你是活动的组织者,就不能把人命关天的责任,用一张打印纸就轻轻松松甩出去。
更何况,这次事件里,旅行社的疏忽简直是肉眼可见。3个领队管52个人,队员明确告知身体不适要单独折返,居然不安排人陪同,连最基本的风险提醒都没做到,这是第一个错;队员离队之后,全程没有任何人数清点、电话联系,直到活动结束才发现人丢了,整整三个小时,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这是第二个错。
出了事之后,不想着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拿着“不挣钱”“免责声明”当挡箭牌,觉得家属是无理取闹,这怎么可能站得住脚? 这些年,户外徒步、山野露营越来越火,大大小小的户外团遍地都是,很多组织者都习惯在报名的时候,附上一张长长的“免责声明”,仿佛只要签了这个字,出了任何事都跟自己没关系。
可这个案子明明白白地告诉所有人,在法律上,这种想直接免除自身人身伤害责任的格式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139块钱的报名费,不多,但它买的不只是一个徒步的名额,更是一份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23岁的生命,永远停在了那个炎热的下午,这个悲剧本不该发生。如果领队能多一点责任心,陪着姑娘一起折返,如果中途能多清点几次人数,早点发现异常,或许一切都能挽回。
这个判决,从来不是让组织者承担无限的责任,而是给所有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划清了一条底线:挣了这份钱,就要担起这份责,人命大于天,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