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随地小便遭劝阻,当场飞踹对方,结果一脚踩空摔成粉碎性骨折,事后竟起诉索赔18万
事发当天晚上,张某和朋友聚餐后喝了不少酒,驾车来到西城区一处停车场取车。走到停车场角落时,酒意上头的他没找卫生间,直接在墙角解起手来。
这一幕恰好被正在巡逻的停车场管理员老李看到,老李当即上前礼貌制止,提醒他这里是公共区域,附近就有卫生间,这样做既不文明也违反停车场规定。
张某酒后情绪本就容易激动,被人当场指出不文明行为后觉得丢了面子,当即和老李争执起来。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几句,老李见张某酒气熏天,不想把事情闹大,便转身准备离开,双方的争执就此平息。
可谁也没想到,就在老李转身走出几步后,张某突然情绪失控,猛地转身朝着老李后背腾空飞起一脚,想要踹向对方发泄怒火。由于张某酒后身体平衡能力本就下降,加上这一脚用力过猛,踢出去时完全没控制好重心,不仅没能踹到老李,反而一脚踩空,整个人重重摔在坚硬的水泥地面上。
巨大的冲击力让他左腿剧痛难忍,当场无法站立,旁边的人看到他摔倒后骨头都露了出来,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某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需要立即手术治疗,前后花了不少医疗费。
事发几天后,张某非但没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认为是管理员老李的制止行为让他丢了面子才导致后续受伤,于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老李构成刑事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调取了停车场监控录像,询问了相关证人,最终认为老李只是正常履行管理职责,制止不文明行为并无不当,张某的受伤完全是自身原因造成,决定不予立案。
张某不服公安机关的决定,又向检察院提出控诉,要求检察院监督立案。检察院复核后同样认为,老李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既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也没有实施任何伤害行为,张某的骨折与老李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维持了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
刑事控告无果后,张某转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停车场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他在起诉状中称,是管理员老李的言语刺激导致他情绪失控,停车场地面湿滑也是他摔倒的原因之一,因此停车场管理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仔细查看了监控录像,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在公共场所随地小便本身就是不文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管理员老李上前制止属于正当履职,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更关键的是,双方争执已经平息,老李也已转身离开,张某是在这种情况下主动实施飞踹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法院指出,张某的骨折完全是其自主实施危险动作时重心不稳导致,与停车场管理方及管理员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停车场地面平整干燥,监控录像也显示不存在湿滑等安全隐患,管理方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自己的受伤与停车场管理方存在关联,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张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法律不偏袒蛮不讲理者,不能让"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逻辑有生存空间,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更应由自己承担。
这起案件也提醒公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一时冲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