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三明一名女司机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一事,引发关注。网传视频中,女司机下车后脚踹男保安,被保安反手扇了一耳光。而事件的完整过程随后披露,女司机在下车前曾被保安关门夹腿。
知情人士称,此事发生于学校门口附近,女司机准备接孩子放学,保安不允许在此处停车,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在女司机脚踹保安之前,“保安先骂了人,敲她车窗。女司机想下车,男保安(强行)关她车门,夹她腿”。双方冲突发生后,女司机报警。

据了解,事发地位于三明永安市,女司机经医院检查为耳膜穿孔,当地警方已立案。

事发地附近学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人男子并非该校保安,而是附近一家单位的安保人员,女司机将车停在了该单位门口。至于女车主是否为该校学生家长,校方对此暂不清楚。
事发地单位工作人员回应,涉事保安系外包公司人员,五十岁左右,在保安公司已工作数年。事发后,保安公司已将涉事保安停职,后续处理要等待警方调查。
4月23日下午,永安市公安局燕南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此事会依法依规处理。
律师:打击力度与侵害程度明显不相当,
保安不属于正当防卫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依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称,保安在纠纷初期存在明显先行过错,辱骂、强行关车门夹腿的行为,涉嫌违反该法关于侮辱、非法限制他人行动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禁止性规定,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女司机被夹腿后情绪失控脚踹保安,虽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事出有因、对方过错在先,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赵良善指出,保安面对女司机的脚踹,本可采取避让、报警等合理方式制止,但其直接扇耳光致对方耳膜穿孔,打击力度与侵害程度明显不相当,不属于正当防卫,需承担主要后果责任。若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保安将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受治安处罚;若构成轻伤二级,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