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合同及规范开展工作,与各方形成权责清晰的工作关系。
监理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按监理合同提供服务,独立公正履职,向建设单位负责。
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履约,不直接指挥施工。
与设计单位属工作协作关系,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发现设计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设计方,协助处理设计变更。
与勘察、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为监督配合关系,核查相关单位资质与成果,核验进场材料设备,保障工程合规。
监理始终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协调各方矛盾,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同时不损害施工等单位正当利益,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