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辞职后,他找了份月薪45000元的工作,不料,前公司竟然给他搅黄了,说他“工作交接没完成”就不给他开离职证明,新公司得知这情况,直接撤回录用通知,男子很愤怒,他直接把前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我刷到这事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拳头都硬了,这公司是真的缺德啊。
你想想,45000的月薪,在深圳是什么水平?
妥妥的中上游,普通人投几十份简历、面五六轮试都不一定能拿到的offer,人家男子凭自己本事考上的,换谁不得高兴好几天?
说不定都已经规划好拿到第一个月工资要给家人买什么,接下来的生活怎么安排了。
结果前公司整这一出,直接把人饭碗砸了,这不纯纯见不得别人好吗?
按理来说,员工正常走离职流程,该交接的工作都交接完,公司就得给开离职证明,这是法律明明白白规定的义务,但凡正规点的公司都懂这个道理。
可这家公司倒好,嘴一张就说“交接没完成”,死活不给开证明,明摆着就是故意卡人,不想让他去更好的地方发展。
现在找工作谁不知道,尤其是这种高薪岗位,新公司第一个要的就是离职证明,就是为了确认你和前公司已经没关系了,免得后续惹上劳动纠纷。
新公司等了好久都没等到证明,还听说男子和前公司扯不清,哪敢担这个风险?直接就把录用通知撤了。
到嘴的鸭子就这么飞了,换谁谁不气?
男子也没惯着这破公司,转头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手里证据攒得满满的:新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撤销录用的通知、和前公司多次沟通要证明的聊天记录,全都摆得清清楚楚。
法院那边判得也很明白,说开离职证明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本不能拿“工作没交接完”当借口拒绝,男子丢工作和前公司拒开证明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判前公司赔男子14896.55元,还得立刻补开离职证明。
我看到这个判决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挺解气的,但转念又觉得还是有点亏啊。
毕竟那可是月薪45000的工作,就这么没了,一万多的赔偿还没到人半个月工资呢,对于公司来说更是九牛一毛,跟挠痒痒似的,能起到啥警示作用?
估计有人会说,公司觉得交接没完成,卡证明不是很正常?那可就太糊涂了。
人家官方都专门解读过,离职证明根本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附随手续,是公司必须及时开的,这东西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不能顺利入职新单位,社保能不能接上,档案能不能转移,哪一样不是关乎普通人饭碗的大事?
真要是员工交接出了问题,公司完全可以走别的途径追责,不能拿着离职证明当要挟的筹码,这本来就是两码事。
说白了,很多公司就是吃准了劳动者耗不起,故意拖着,拖到你新工作黄了,拖到你急得没办法了,要么主动放弃高薪机会,要么低头答应公司各种不合理的要求,这算盘打得我隔着屏幕都能听见。
而且这事真不是个例,我身边就有朋友遇到过类似的糟心事。
有的公司更过分,离职证明倒是给开了,可上面故意写一堆负面评价,什么“工作能力不达标”“经常违反公司规定”,明明是正常离职,被这么一写,下家公司一看谁敢要?
还有的故意拖个十天半个月才给开,等你拿到手,新公司的入职窗口期早就过了,哭都没地方哭。
你说这种公司图啥啊?
损人又不利己,就为了那点莫名其妙的控制欲,故意毁别人的前途,骨子里就是没格局,把员工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觉得你从我这走了就不能过得比以前好。
这种公司别说长远发展了,剩下的员工看见了也得寒心,指不定哪天就偷偷找下家了,最后倒霉的还是公司自己。
我之前还看到有人说,现在不少人明明对工作不满意,薪资低、加班多、领导奇葩,也不敢轻易提辞职,为啥?
怕就怕遇到这种缺德公司,离职的时候故意卡你,要么扣工资,要么卡离职证明,到时候新工作去不了,旧工作也没了,两头空。
这本身就太不合理了啊,人往高处走,想辞职找个更好的工作,多赚点钱改善生活,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凭啥要被前公司拿捏住?
真的该好好管管这种乱象了,不能让打工人连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都被剥夺,更不能让那些恶意卡员工的公司零成本作恶,不然以后只会有更多人吃这种亏。
当然话说回来,遇到这种事也别慌,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
我特意去查了相关的规定,要是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咱们完全可以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只要留好证据,比如新公司的录用通知、和前公司的沟通记录,还有自己已经完成交接的证明,基本都能赢。
而且赔偿也不止工资损失,要是因为没拿到离职证明领不了失业金,或者社保断缴了没法报医保,这些损失都能要求公司赔。
唯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得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别拖过了时效。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平时辞职的时候多留个心眼,交接的内容最好列个清单,交一项让对接人签一项,什么电脑归还、账号注销都留好记录,离职证明提前和公司说清楚要什么时候要,别等最后要入职了才着急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