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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深圳“割脸狂魔”马勇落网后,审讯人员反复追问他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你抢

2003年深圳“割脸狂魔”马勇落网后,审讯人员反复追问他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你抢的不过是一些年轻打工妹,她们身上最值钱的不过是一部手机,有时甚至只有一把雨伞,你为何非要杀人,杀人后又为何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对待尸体?
马勇自己也说不清楚,到底是为了抢劫,还是沉迷于杀人分尸的感觉。

1960年,马勇出生在湖南衡东一个普通家庭,是家中独子。
他学习成绩不错,后来考上中专,在乡亲们眼里算是有了出息,但他偏偏不安分,看不上死工资,认定自己能迅速发财,一心想去深圳闯出一片天。
到了深圳他才发现,那点中专文凭在这座城市根本不值一提。
他眼高手低,几次创业都以失败告终,多年积蓄打了水漂。在深圳奔波了多年,到头来还是一个打工仔,更糟心的是,他在湖南老家的妻子来深圳打工后,也嫌弃他一事无成,与他离婚,再嫁人了。
无法接受被抛弃的现实,马勇渐渐变得仇恨女人,“觉得漂亮的女人靠不住,全该死”。

2001年底,41岁的马勇遇到了年仅17岁的段智群。
段智群13岁就被人贩子拐卖,被迫嫁人,后来逃到深圳,无亲无故。
两个被城市边缘化的人碰到一起,像在寒冬里彼此靠拢取暖。
2003年3月,马勇在布吉镇大坪路租下一间出租屋,两人开始同居,但马勇很快又遭遇失业,穷的连房租都交不起。
交不起房租,成了压垮马勇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把目光盯向了来深圳求职的年轻女性。2003年前后的深圳布吉镇,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治安出了名的差,当地有句顺口溜——“英雄难过梅林关,好汉难过布吉关”。
马勇就在这种环境里,把自己的落魄转化成了对他人的恶意。

2003年5月26日,马勇和段智群实施了第一次作案。
19岁的湖北女孩张芸在布吉镇森鑫源职业介绍所找工作,碰上了自称香港公司招聘代表的马勇和段智群。
两人说只招女性,工资高待遇好,张芸当场答应。
跟着两人回到大坪路出租屋后,段智群拿出一份求职资料让她填写,就在她低头看资料的瞬间,马勇从背后扼住她的脖颈将其勒死。
随后两人将尸体拖入洗手间,用菜刀、斧头肢解,用火烧掉毛发,然后剥脸皮,最后将尸块分装进黑色塑料袋,丢弃在布吉农批市场和布吉河沿岸的荒野。
第一次作案后,两人发现这种手法远比想象的简单。
那些独自来深圳求职的年轻女孩,社会经验浅,防备心弱,一听说有好工作就放松了警惕,于是他们一次又一次故技重施,套路几乎固定下来:在森鑫源职业介绍所物色单独求职、身体瘦弱的女孩,假冒招聘公司代表骗回出租屋,段智群让受害者填表,马勇从背后勒死,然后烧发、剥脸、肢解、抛尸。
短短不到五个月,两人连续杀害了12名求职女性,共抢得10部手机和少量财物。
最荒唐的一次发生在9月底,马勇杀害了一名谭姓女子后,发现她身上除了一把雨伞几乎一无所有。
段智群不解地问:“这女的就只有一把伞,你抢她干嘛?”
马勇也说不清楚为什么,最后说了一句“她的人皮剥下来,一定很好看”。
到了这个阶段,很明显,他已经杀上了瘾。

从5月到9月,龙岗公安分局下属6个派出所陆续接到求职女青年失踪的报警,总计超过十起,全部指向同一个地点——森鑫源职业介绍所。
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
一名经常来职介所招聘的公司经理提供了关键线索:他注意到一个形迹可疑的招聘者,穿得土里土气,头发乱蓬蓬,怎么看都不像公司管理层,偏偏只招年轻漂亮的小女孩。
2003年10月12日,森鑫源职业介绍所的保安抓住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从他包里搜出一份失踪少女的简历。
这名男子正是马勇。
他起初交代说自己以高薪招聘为诱饵,将女孩拐骗到出租屋后劝说她们去香港从事性工作,每“拉”一个人得好处费一千元。
但10月15日警方搜查他的出租屋时,真相浮出水面——房间里堆满了不同年轻女性的衣物、鞋子、手提袋和电话卡,地板上和墙角处残留着干涸的血迹。
铁证面前,马勇最终承认了杀人碎尸的全部事实。

2003年11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的马勇令所有在场者不寒而栗,他不光在法庭上打盹,还多次洋洋自得地向法官描述行凶过程。
1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马勇、段智群死刑。
12月18日上午,马勇和段智群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马勇的作案手段比普通的抢劫杀人要残忍得多,所以他被称为“割脸狂魔”。
最令人发指的是他对尸体进行的一套近乎仪式化的处理流程——烧发、剥脸、肢解、碎颅。
这些血腥残忍的动作,不完全是为了毁尸灭迹,更像是一种扭曲的宣泄,一种对“人”这个身份的彻底抹除。他之所以选择那些年轻漂亮的求职女孩,很可能是把自己前妻的形象投射到了她们身上。每一个被骗进出租屋的女孩,都是他前妻的化身。
他杀的不是12个陌生人,他杀的是那个抛弃了他的女人,重复了12次。
烧发、剥脸,是他对“漂亮女人”的终极否定——他要毁掉的不仅仅是生命,更是那种曾经伤害过他的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