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周扒皮都甘拜下风!”河南郑州,一男子在某公司才上班1个月,一天,他下班后,微信

“周扒皮都甘拜下风!”河南郑州,一男子在某公司才上班1个月,一天,他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信息,长达3小时,当晚,男子猝死,人社局认为男子属于工伤,竟被男子的公司告上法庭:没人让他加班,他是擅自加班的,他死前已休假2天,他不是累死的。法院判决让公司傻眼。

李先生2023年3月,刚进一家科技公司,才入职一个多月。

李先生工作特别卖力,可能为了得到领导的肯定,也在同事面前树立形象,他每天都恪尽职守,从不迟到早退。

4月17号那天,他下班刚到家,饭没吃一口,水没喝一口,连澡都没来得及洗,从17点开始,他就一直在微信上,跟客服,销售和同事回复工作信息。

微信内容,全是他负责的商品上架相关的事情,事无巨细,交代的很清楚。

李先生一直忙到晚上8点25分左右才停。结果当天晚上,他人就猝死在家了。

后来派出所出警查了,家里门窗都好好的,没有外人闯入的痕迹,说明他不是他杀。

法医进行鉴定,发现李先生死亡时间,是当天晚上19点到22点之间,属于猝死。

人社局按流程查完所有证据,认定这属于工伤,要给家属工伤待遇。

结果公司不干了,直接把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告上了法院,从一审打到二审还不服,非要申请再审,甩出来的理由一个比一个离谱。

公司先是说,法医的死亡时间不准,甚至怀疑法医的专业能力。

又说李先生才上班一个月,活根本不多,死之前还休了2天假,不可能是累的。

而且公司三令五申,不让私自加班,他在家回消息是自己愿意的,不算工作。

还说光凭微信,不能证明他死的时候正在干活,也不能证明他的死和工作有关系,最后还卖惨,说要是算工伤,公司压力太大,搞不好都要开不下去了。

人社局也拿出了实打实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时间清清楚楚,从晚上5点到8点25分,他一直在处理工作,又没闲聊天。

最后法院查完所有事实,直接把公司的再审申请驳回了,明明白白说了这就算工伤。

说白了,公司就是不想承担责任,找各种借口想把锅全甩给死者,法律可不惯着这种甩锅的行为。

这事儿看下来真让人五味杂陈,公司的做法未免太凉薄了。

员工为了工作在家忙活3小时,最后猝死,公司不想着安抚家属,反倒揪着“擅自加班”“休假两天”这些点甩锅,实在说不过去。

很多职场人下班也得回工作消息,难道只要公司没明说加班,就不算工作了?

员工是在为公司处理业务,哪怕是在家,也是工作的延伸。

法律讲的是实质,不是抠字眼,公司这种逃避责任的态度,既寒了员工的心,也站不住脚。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李先生在家处理工作的时间,和死亡时间高度重合,他通过微信对接本职工作,属于在“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并非个人私事。

法院认定他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正是基于该条款,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合理时间、合理范围内履行职责时的权益。

公司以“没批准加班”为由抗辩,违背了条款对“工作岗位”的实质认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