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驳回跨性别者兵役处分撤销请求:需接受激素治疗方可免役】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根据韩国修订后的兵役判定标准,需接受激素治疗才能获得免服兵役处分,一名因此被判定为社会服务要员征集对象的性少数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兵役处分,但最终败诉。提起诉讼的一方表示“这是无视性少数者现实的判决”,并表明将上诉。
据《韩民族日报》19日报道,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部(审判长金俊英)于10日就A某针对首尔地方兵务厅厅长提起的、要求撤销社会服务要员征集对象兵役处分的诉讼,作出了原告败诉的判决。
A某的法律性别为男性,但性别认同为女性(跨性别女性)。A某自幼对其法律性别感到排斥,20岁时公开性取向,之后一直以女性身份生活。此外,A某因先天性别与自身心理认知的性别不同而感到不适,已在医疗机构接受了性别认同障碍诊断和变性诊断。
然而,中央兵役判定检查所依据2024年2月修订的《兵役判定体检等检查规则》,于同年9月判定A某为需要作为社会服务要员等补充役服役的身体等级4级。原有的检查规则规定,对于性别不一致者,若需在未来一定期间内观察,则给予意味着重新检查的7级;若认为经过6个月以上治疗后仍对服役造成障碍,则给予免役的5级。但修订后的检查规则明确了“6个月以上的异性激素治疗”这一条件,并强化了5级标准,即只有在激素治疗后仍对服役造成障碍的情况下才予免役。
因此,人权团体当时曾反对修订检查规则。理由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19年为明确跨性别者的认同不是“疾病”而是“状态”而引入了“性别不一致”这一术语,而韩国将性别不一致视为治疗概念并以此判断是否适合服役,此举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
A某方面在2月27日举行的本案最后一次辩论中出庭,呼吁道:“如果处分不被撤销,我就要作为社会服务要员服役21个月,在设施使用者面前也理所当然地会被认为是男性,被迫作为男性生活。” 请求法院撤销兵务厅的处分。
但法庭未接受A某方面的主张。法庭表示:“难以认定A某存在达到妨碍补充役服役程度的社会或身体变化。” 对于A某方面主张修订后的检查规则违宪,法庭表示:“该规则根据激素治疗等是否带来变化来区分身体等级,属于合理标准。” 接着,法庭还表示:“A某担心作为社会服务要员工作可能遭受欺凌和人权侵害等,但这应通过个别服役机构的管理、监督等多种政策手段来解决。”
A某的代理律师朴汉熙(公益人权律师团“创造希望的法律”)对《韩民族日报》表示:“这是不考虑当事人具体生活的判决”,“规则应最终朝着被认定为性别不一致等情况时予以免役的方向改变”。A某方面计划于下周提交上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