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女子与情人在某连锁酒店发生 关系后,次日回家就接到酒店的回访电话,结果被女子丈夫听到,最终奸 情暴露,从而导致女子丈夫提出了离婚,孩子也被丈夫带走。可女子没意识到是自己的问题,还给酒店留了差评,称都是酒店的回访才将自己家搞散的,要求酒店给个说法。然而酒店回应称:电话根本没打通过,可能是别的酒店打的,结果自己背锅了。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6年3月份,董女士趁着丈夫不在家之际,与情人相约去某知名连锁酒店开房过夜。次日二人各自回到各自的家,董女士的丈夫并没有起疑心。
然而下午的一通酒店的回访电话,让董女士的丈夫听到了,并起了疑心。酒店当时只是询问了董女士入住体验如何,如果觉得可以,能否给个好评。可这些信息却彻底将董女士开房一事给暴露了出来。
董女士在丈夫的质问下,一开始还不承认出轨一事,直到丈夫通过网络查到了董女士在多家酒店的开房记录,而丈夫清楚记得,这几个开房时间点都是在自己不在家的时候。
丈夫顿时怒了,他甩开还想辩解的董女士,带着孩子离开了这个家,并向董女士发出通告,称这个婚必须离。
董女士本以为自己做得很隐蔽,酒店都是选离家较远的,可没想到居然被一个回访电话给搞砸了。
事后,董女士将怒气撒在了酒店身上,给了酒店一个差评,还在评论区指责酒店的不是,要求酒店给个说法。
酒店对此评论作出了回应,称回访并不涉及个人信息的侵犯、不涉及诱导评论等。
事后酒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话根本就没有打通,可能是别的酒店打了,自己酒店却背锅了。
那涉事酒店是否涉及侵犯董女士的隐私?
从法律上来讲,董女士的开房记录和手机号码都属于她的个人隐私信息,任何人不得未经同意宣扬,否则就侵犯了董女士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的隐私信息包含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行踪信息等。
但是在生活实践中,当我们在酒店办理入住时,酒店都会询问电话号码以验证身份。
当客户提供手机号码时,就说明客户是自愿的,而酒店通过这个号码对客户进行一个回访,并不属于侵犯客户隐私。
也就是说,如果酒店是针对董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了一个回访,那并不属于侵犯隐私。
只有当酒店向第三人透露董女士的入住信息时,才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
从酒店方作出的回应来看,涉事酒店并没有打通董女士的电话,那就更不可能存在侵犯董女士隐私的情况。
如果董女士接了别的酒店的回访,却来找涉事酒店的麻烦,这明显就不公平。
更何况董女士的家庭破裂,根本原因是董女士的出轨行为所致。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也就是说,婚姻的根基是夫妻双方的相互忠诚,这是维系家庭稳定最核心的底线。
董女士已经结婚且有了孩子,却选择在婚内出轨,这本身就是对丈夫的不忠,对婚姻、家庭和孩子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这也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
最后,酒店的回访电话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导火索,真正摧毁董女士家庭的,是她对婚姻的背叛。要知道犯错其实并不可怕,但犯错后不知悔改,甚至肆意甩锅,这已经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董女士现在应该考虑的,不是如何追责酒店,而是如何挽回家庭和孩子。
如果这个婚真的离了,董女士作为出轨一方是明显过错方,在离婚时,丈夫有权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且有权要求董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此外,董女士的出轨行为,也会影响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大家对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