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整理汇总的国家和江苏科技厅2018年2023年“科技型企业”的申报规定,我觉得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无论从企业规模、“科技研发实力”、“科技成果”和“科技转化能力”,都存在“纸面”合规,实力不匹配的问题。
“小微企业”不是问题,问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条件还是很高的。比如:
1、企业规模:职工≤500人、年营收≤2亿、资产≤2亿,小微企业天然满足,但只是入场券。2、科技人员占比必须≥10%。南京聆思科技常年1-4人的社保人数,能不能支撑研发、销售等业务?这可不是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在申报年搞个10社保,“突击”就可以完成的“科技研发”任务。3、科技研发是劳动密集型,也是真金白银的持续投入,其中科技人员人数和收入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指标。南京聆思科技是怎么做到日常只需1-4人,在申报年能出“硕果累累”的科技成果的?
【重点】2023年,江苏科技厅的申报细则中强化研发辅助账、知识产权关联性、科技人员社保匹配,杜绝“凑数”。
至此之后,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再也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了。饶谨的南京公司能不能在2026年靠“纸面合规”和“突击凑数”,再次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呢?饶谨的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因“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享受税收福利,会不会被溯及既往,因此而被税务追责呢?这是两大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