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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女子精神不正常,住在楼上的邻居给她送吃的,想摸摸她,女子不让。邻居

湖南,长沙。一女子精神不正常,住在楼上的邻居给她送吃的,想摸摸她,女子不让。邻居提出跟她办完事会给零花钱,女子就同意了,事后收到了50元。此后,9个月的时间里,邻居便以50元至100元零花钱等方式和女子发生10多次关系。在后期的关系中,邻居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女子怀孕,但邻居毫不知情。在医院生完孩子后,女子出院自己就走了,将孩子丢在医院,医院报警后,这才调查出邻居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

据悉,女子小丽自小患有疾病,大部分时间精神不正常。父亲去世后,小丽没了亲人,一个人孤独的生活。

小丽的楼上住着她父亲的多年好友刘勇,平常对小丽多有照顾,帮她找工作,给零花钱,有时候还叫小丽去家里吃饭。

没想到的是,刘勇善良的面具下,藏着一颗禽兽的心。

某天,刘勇把小丽约到了楼顶,要给他找工作,但提出了摸摸小丽的条件,小丽说不行。见小丽还没有吃饭,刘勇将小丽带到家里吃了饭,饭后,大勇起了色胆,去脱小丽的衣服,小丽也拒绝了。

“跟我办完事,我给你钱!”刘勇厚颜无耻的说。面对诱惑,小丽同意了。果然,办完事,小丽收到了50元。

打这以后,刘勇以吃饭为名,将小丽约到家里,再以给钱为由,和小丽发生了10多次关系。

在一次刘勇让小丽偿还办健康证的100元而小丽没给后,刘勇一生气,和小丽断了往来,但此时他还不知小丽已经怀有了身孕。

怀孕的事,小丽谁也没有说,直到小丽忽然下体流血,被送进医院,这才知道她怀孕,但怀的是谁的孩子,没有人知道。

生孩子期间,小丽在医院里大喊大叫,弄得一团糟,有时候甚至在房间里上厕所。生完孩子,小丽一康复,就出了医院,但将孩子扔在了产房,对她来说,生孩子这事似乎与她毫无关系。

医院不是孤儿院,没法收养孩子,只好报了警,随后,孩子也被送到了福利院。

警方觉着小丽精神有问题,怀了孩子,必定有问题,于是开始调查。刘勇知到后,感到事情早晚会浮出水面,于是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被提起公诉后,刘勇认为小丽会玩智能手机精神没有问题、二人系恋爱关系、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辩称不是强奸。

但经过鉴定,小丽被诊断为精神发育迟缓(轻度),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法院认为,大勇在明知小丽因疾病缺乏自主决定性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刘勇以吃饭、给零花钱为由,属于其他手段。

为何刘勇没有违反小丽的意志,还涉嫌强奸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 曾明确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虽然该解答已废止,但其确立的 “明知+特殊状况=强奸” 的核心原则,已被后续的司法实践所吸收和继承。

之所以这样,正是为了保护这类妇女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