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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后四位竟也相同?青岛女子“被”异地成被告,法院判了9800 收到法院执行

身份证后四位竟也相同?青岛女子“被”异地成被告,法院判了9800

收到法院执行传票那天,王先生和妻子张爽彻底懵了。

传票上白纸黑字:张爽成了黑龙江哈尔滨一起案件的被告,得执行9800多块钱,还得搭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可这对夫妻,明明人在青岛,从没去过哈尔滨,更不认识什么原告被告。

仔细一看,才发现了荒唐的巧合——

哈尔滨那起案件里的被告,也叫张爽,连身份证号码后四位都和青岛这位张爽一模一样。法院当初是怎么审理的?难道只看名字和身份证尾号,就能锁定一个人?

“这也能搞错?我们连法院传票都没收过,判都判完了才知道!” 王先生说起来,语气里又是气又是不解。

记者联系上了哈尔滨那起案件里的原告。对方也挺意外,说起诉时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就是他们手上的那个“张爽”,谁能想到全国还有这么巧的事。

更关键的问题抛给了法院——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有没有认真核实过被告身份?难道仅凭同名同号,就能直接判决?

有法律界人士点出关键:身份证后四位相同确实罕见,但也不是没有。法院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核查户籍信息、居住地址等更多身份要素,不能单靠“名字+尾号”就认定当事人。

这件事让人忍不住多想一步:如果张爽没收到这张执行传票,如果她一直蒙在鼓里,是不是名下就悄悄背了个“案底”?个人信息被错用、司法程序出现“误伤”,普通人维权起来得跑多少腿、费多少神?

眼下,王先生和妻子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执行、纠正错判。事情还在处理,但背后那个问题,已经绕不过去——

司法系统在辨别当事人身份时,能不能更严谨一点?哪怕多打一个电话、多核对一项信息,或许就能避免一起“冤枉账”。

技术再发达,判案终究是人的事。一旦少了细致,就可能多一分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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