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火葬场奉献大半辈子的老者向我透露,多达90%之人并不知晓,遗体火化后,和大部分人想的都不一样,并不是直接化成骨灰,而是还需要经过处理。
老张在某市火葬场干了三十多年,亲眼见过太多人站在等候厅里发呆,脑子里大概都是同一幅画面:炉门关上,一两个小时后打开,就是一捧细腻的灰。但实际情况与这个想象差得很远。
骨骼的主要成分是钙磷化合物,耐高温,常规火化结束后,炉膛里留下的是一副基本保持形态、却已酥脆易碎的骨架,颜色灰白,有些部位带着浅黄,完全不是人们想象中的"灰"。
工作人员要先把金属假牙、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这类无法被焚化的东西仔细挑拣出来,再将骨骸送入研磨机,磨成颗粒均匀的细末,才算完成我们通常所说的"骨灰"。
说到分拣植入物,老张讲过一件让他至今记得清楚的事。某年,一位逝者体内装有心脏起搏器,家属没有事先告知,遗体检查时也未被发现。
炉温升至八九百度时,炉体突然传来一声沉闷的响动,起搏器内的锂电池因高温迅速气化膨胀,在炉内直接爆炸了。
所幸操作人员当时不在炉门近处,没有伤亡,但炉门被冲击变形,停工检修了好几天。
这类事故在国际上早有记录,英国火葬协会在1970年代便已规定,家属或医院须在火化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逝者体内无起搏器;无法确认的,由殡仪人员检查后取出装置。
中国民政部2001年发布的《火葬场建设标准》中,同样将"火化前取出体内金属植入物"列为强制操作步骤,并要求建立逐一登记的台帐制度。
老张那双熟练分拣的手,背后是一段用事故代价换来的行业规范。
实际上,中国大规模推行火葬,比很多人料想的要早,也严肃得多。
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一份《关于实行火葬的倡议书》,向党内高级干部征集联署,主张领导人身后应一律火化,不保留骨灰,不建坟墓,以节约耕地、破除旧俗。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毅、彭德怀、叶剑英等151位领导人在这份倡议书上签了名。
倡议背后的现实压力相当具体,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坟地大量占用耕地的问题已十分突出,这份联署成为此后数十年国家推行火葬政策的重要依据。
1985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火葬政策正式有了制度保障。
进入1990年代,城镇化提速,各地滥建豪华墓地、富裕人群提前购置大型墓穴的风气蔓延开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家族墓园侵占耕地的情况,民政部多次发文整治,奈何没有上位法支撑,执法力度有限。
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殡葬管理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殡葬行业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火葬区遗体须就近火化,骨灰须以节地方式处置,鼓励树葬、海葬等绿色葬法。
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对擅自土葬的行为,民政部门可强制执行,这在农村某些地区引发了不少摩擦,尤其是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土葬传统与法规之间的冲突,曾多次走上法律途径解决。
老张坐在等候厅旁边的长廊里,说到这些,语气很平。他见过为遗产在殡仪馆争吵的子女,也见过数十年风雨无阻来祭奠的老伴,见过无人认领的逝者,也见过亲自提前来"看看地方"、平静安排后事的老人。
这些事老张从来没有评判,只是记着。他说,再豪华的葬礼、再贵的骨灰盒,对逝者来讲已经没有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活着的时候那些人和那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