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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清明刚过,连云港赣榆区一间普通民房里,六十三岁的樊旭声把女儿的照片摆在

2026年清明刚过,连云港赣榆区一间普通民房里,六十三岁的樊旭声把女儿的照片摆在桌上看了很久。照片里的樊蕊神色平静,这个在厂里当办公室主任的姑娘,再也回不来了。两年了。

2024年2月23日那个夜晚,是一切的起点。那天晚上,老板刘某在镇上请几个镇干部吃饭。说是感谢他们在厂区扩建手续上帮了忙,这层意思大家心里都清楚。樊蕊被叫去“陪酒”,她34岁,在酒局上算不上年轻,但也不算老。酒桌上气氛热烈,她为了给老板撑面子,一口气敬了好几杯。四杯白酒下去,大约八两——对一个女性来说,这个量早就超负荷了。镇党委书记离任前,特意叮嘱刘某:“务必好好照料她。””刘某当面答应了。

酒局散了。樊蕊已经醉得彻底没了知觉。两名女同事将她搀扶至刘某办公室的套间内,随后便转身离开了。办公室内顿时安静下来,只剩刘某,以及那个早已失去所有意识的姑娘。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那间卧室并未安装摄像头,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无人知晓。

翌日上午九时许,刘某毅然拨通报警电话,打破了彼时的平静,将事件引入公众视野,为后续的调查处理拉开了帷幕。樊蕊已经没有呼吸了。

警方与法医抵达现场后,通过初步勘验排查,判定受害者的死亡原因是酒精中毒。尸体腹部以下有点青紫,别的明显外伤没有。樊旭声是三十多年经验的乡村医生,他不信这就是全部真相。他要求做尸检,想弄清楚女儿到底是怎么死的。警方拒绝了,理由是“结论已经定了”。

更让他震惊的是,十几天后警方才告诉他一个关键信息:在樊蕊体内检测到了刘某的精液。

这个信息本来应该是调查是否构成强奸、是否构成伤害的重要线索,但警方的处理逻辑让人摸不着头脑。2024年3月4日,赣榆区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警方说,调查显示刘某和樊蕊是“情人”,当晚的性行为属于两厢情愿。酒精中毒是意外,关系是自愿,案子就这么结了。

一张“情人”标签,贴上易如反掌,可若想将其撕下,却难如登天。它一旦附着,便似跗骨之蛆,轻易难以摆脱。樊旭声满心困惑,百思不得其解。毕竟,他对自己的女儿可谓了如指掌,熟知其脾性与行事风格,如今这般状况,着实令他难以参透。樊蕊从没跟家里提过跟老板有任何感情纠葛,“情人”这个说法他根本不信。他向警方索要完整的调查报告以及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警方回应称,这些内容属于“刑事案件类信息”,依照规定不能公开披露。

问题就在这儿。既然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怎么还有“刑事案件信息”?此逻辑矛盾之处,实难登大雅之堂。其破绽昭然,难以在严谨的论述或正式的场合中立足,根本经不起推敲。

为迅速平息事端,刘某主动与家属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先后分两笔给予赔偿款项,两笔金额累加,共计达235万。这个数字在苏北小城是个天文数字,足够让大多数人闭上嘴。家属在极度悲痛的冲击下,加上信息不透明,部分亲属在压力下签了和解协议,樊蕊的遗体也很快火化了。

但钱堵不住樊旭声。他要的不是赔偿,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真相。他屡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调查细节、不予立案之依据以及拒绝尸检的缘由。

陷入绝境的父亲,做出了一个令众人惊愕的决定。在那看似山穷水尽的境地,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一条出乎大多数人意料的道路。2025年10月29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樊旭声把赣榆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他紧握着女儿的照片,声泪俱下地质问:监控悉数损坏,尸检也未开展,仅以“情人”二字便不予立案,这世间公道究竟何在?

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案子悬而未决,如乌云笼罩,迟迟不见曙光。然而,社会舆论却如汹涌浪潮,未曾有片刻停歇,持续在公众的视野与讨论中翻涌。这不仅仅是一个姑娘的死,它戳中了很多人的痛点:如果一个人喝到不省人事,在完全无法表达意愿的状态下被发生关系,还能被定义为“自愿”,那法律在保护谁?

从法律角度来说,醉酒状态下的性行为本就存在违背意愿的可能。当女方处于昏迷状态,从法律层面而言,所谓“同意”便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毕竟在此情形下,“同意”之说根本无从谈起。但在这起案件里,“情人”这个定性像一把钥匙,把所有本该追问的环节一一打开又一一锁死。程序在哪里?尸检在哪里?证据链在哪里?

2026年的春天快过完了,樊旭声还在等。他要的不是235万,也不是一句道歉,是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真相——他的女儿到底是怎么死的,那个夜晚到底发生了什么。法律没有给他答案,但他没有放弃。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公司女职员陪酒之死:赴宴5名镇干部被处理,家属质疑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