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 “敲诈勒索” 起诉进行严惩!
这话能冲上热议,根子不在 “大家不想做好事”,根子在 “做好事太容易倒霉”。近一两年,类似事一件接一件冒出来。
2025 年 9 月,湖南桃源的尹先生带着生病的儿子去看病,路过一条路时,听见有老人呻吟,抬头一看,一位老人倒在地上,自行车还压在身上。
他没多想,赶紧停下车把自行车挪开,本来还想再扶老人,看见有人过来,又记挂着儿子的病情,就匆匆走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举手之劳,会让他陷入十几天的煎熬。
当天晚上,他就接到了交警的电话,说有人报警,说他撞了老人还肇事逃逸,紧接着,老人家属就找上门,张口就要 3 万块赔偿,还放狠话,不赔钱就转刑事,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尹先生又气又懵,自己明明是救人,怎么就成了肇事者?
为了洗清冤屈,他一边照顾生病的儿子,一边发动朋友,把事发地周边的小区、商铺、楼道都找遍了,足足找了十几天,才在一处隐蔽的楼道摄像头里找到了证据,视频里清清楚楚显示,老人是自己出门摔倒的,那时候尹先生的电动车还没出现在画面里,两人压根没接触。
可面对这份铁证,老人家属就说了一句 “对不起”,转身就走,没有任何补偿,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尹先生后来采访时说,那十几天他精神一直恍惚,甚至十年都不敢再做好事了。
不光尹先生,2024 年江西抚州还有个 17 岁的少年,放学路上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路边,周围没人敢上前,他犹豫了一下还是走了过去,小心翼翼把老人扶了起来。
没等他松口气,老人就抓住他的胳膊,一口咬定是他把自己撞倒的,随后赶来的家属更激动,对着少年又骂又推,还动手打了他几下,非要少年家赔偿医药费。
少年又怕又委屈,好在路边商铺的监控拍下了全过程,证明他就是纯粹善意帮扶,没有任何碰撞行为。
可能有人会说,法律不是有规定吗?《民法典》里有 “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现实里,这个条款根本挡不住好心人被诬陷后的麻烦。
就像尹先生,明明有 “好人条款” 保护,还是要花十几天时间自证清白,耽误工作,影响生活,精神上更是备受煎熬。
而且按照法律原则,本来应该是 “谁主张谁举证”,老人或家属说被好心人撞到,就该由他们拿出证据,可现实中,却是好心人要自己找监控、找证人,证明自己没撞人,不然就可能说不清、道不明。
杭州就做得比较好,当地明确规定,救助人因被诬告产生的费用可以全额追偿,还把举证责任倒了过来,不用救助者自证 “没撞人”,而是让被救助方证明 “救助者撞了人”,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好心人的维权压力。
还有 2025 年 11 月,无锡搞的 “奖励 + 救济 + 反诬告” 三位一体的办法,也很贴合大家的需求,给好心人发奖励是锦上添花,帮好心人承担维权费用、弥补损失才是雪中送炭,而反诬告条款,就是给讹人者敲响警钟。
李玫瑾教授说的 “不能判刑就高额罚款”,其实说到了大家的心坎里。
不是要苛责那些摔倒的老人,而是要严惩那些明明没被撞,却故意诬陷好心人、索要天价赔偿的人。
只要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就按敲诈勒索起诉,该罚款就高额罚款,该拘留就拘留,让他们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而不是一句 “对不起” 就完事。
2024 年江西抚州那个少年的案例里,讹人的老人因为动手打人,被依法行政拘留,这就给大家传递了一个信号:闹得凶没用,装可怜也没用,只要违法,就必须付出代价。
可这样的案例还是太少了,很多讹人者都因为 “情节较轻”“老人年纪大” 等理由,被从轻处理,甚至免于处理,这就间接纵容了这种行为。
说到底,大家不是不想做好事,是怕做好事被讹、被冤枉,怕自己的善意被当成讹钱的机会。
只有让讹人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好心人没有后顾之忧,让 “举证责任倒置” 能在全国推广,让公安机关主动介入护航,才能让大家再看到老人摔倒时,不用再犹豫、不用再顾虑,能放心大胆地伸出援手,才能让社会的善意慢慢暖回来。
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都有可能遇到需要别人帮忙的时候,今天我们守护别人的善意,明天别人才会守护我们的无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