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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大学生为省钱出行,花了666元买了某航空公司的PLUS权益卡,兑换了

广东深圳,一大学生为省钱出行,花了666元买了某航空公司的PLUS权益卡,兑换了4月3日深圳飞往呼和浩特的班机,额外支付了269元,可当天航空公司却突然通知要提前10分钟起飞。学生认为时间提前会导致自己乘坐地铁赶不上飞机,于是要求免费改签,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该大学生额外花了127.84元提前入住了机场酒店。事后,该大学生一纸诉状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住宿费127元以及交通费等。

据悉,2025年8月,大一新生小胡为了寒暑假出行能省点钱,斥资666元购入了某航空公司的PLUS权益卡。

期间,小胡反复核对过权益规则,确认一年内可无限次兑换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8点的航班,每次补199元及机建燃油费即可。

2026年3月13日,小胡用这张卡兑换了4月3日深圳飞呼和浩特的HU7731次航班,并额外支付了269元。

这趟航班是早上7点40出发的,也就是说,小胡要在7点10分之前办理值机。

为了赶上这趟航班,小胡计划把时间定在了当天早上6点出发,6点50分能抵达机场,7点能办理值机。

可3月25日,小胡突然收到了航空公司发布的HU7731次航班提前10分钟出发的消息,值机截止时间提前到了6点52分。

小胡算了算时间,觉得自己如果乘坐地铁就赶不上飞机了,于是他选择了改签,谁知竟然遭到了拒绝。

航空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航班时间变更不足15分钟,不属于不正常航班。”

万般无奈下,小胡花127.84元提前入住了机场酒店。

行程结束后,小胡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要求赔偿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但同样遭到拒绝。

后来小胡查出他购买PLUS权益卡时,航空公司还没有出台15分钟免责条款,当时明明承诺的是无论提前几分钟均可免费退改。

这就意味着,航空公司单方面修改了规则。可其他几个航空公司却没有设置这个门槛。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胡决定不吃这个哑巴亏,直接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院。

从这件事来看,小胡的出行计划其实没什么问题。

深圳的地铁一般是早上6点开始运营的,小胡如果要乘坐地铁去赶飞机,只能6点以后出发,所以地铁出行的计划是没有问题的。

航空公司突然提前了10分钟的起飞时间,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

因此,从合同违约角度,航空公司就应当承担小胡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其次,小胡认为航空公司突然在PLUS权益卡上增加了一个“霸王条款”,而且还没有提前告知,已经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其实航空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小胡的知情权,他们擅自更改服务权益,却没有提前告知小胡,这明显就是排除了己方的责任,让消费者来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这项新增加的免责条款对小胡的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航空公司应当承担因为突然提前10分钟起飞,给小胡造成的合理损失。

小胡因为要赶飞机,所以提前住进了机场酒店,花费127元左右,这是合理的花费,所以航空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最后,小胡这看似斤斤计较的行为,其实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在维护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更给整个行业提了个醒。行业规则的制定,不能只想着自己运营方便,还得兼顾公平合理原则,不能忽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小胡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