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底线,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查处的30起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儆效尤。用鲜活案例敲响警钟,用刚性执法压实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全域共治的良好格局,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平安稳定。

隐患问题一
兰溪市某包装制品厂安全出口等被堵塞、占用。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逃生通道、逃生窗、安全出口等不得被堵塞、占用,应处于畅通状态。
隐患问题二
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隐患问题三
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吸棉设备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装置。
专家解读: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项类第8条: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隐患问题四
兰溪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箱内组件(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消火栓按钮、消防自救盘)缺失。
专家解读:《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6.2.5.4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4.8、12.3.10箱内组件(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消火栓按钮、消防自救盘)不得缺失。
隐患问题五
兰溪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储存场所内随意停放电瓶车或进行充电。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生产、储存场所内不得随意停放电瓶车或进行充电。
隐患问题六
兰溪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配电箱下引线路裸露未套管。
专家解读: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11.1.6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
隐患问题七
兰溪市某饰品厂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且未进行套管。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且应进行套管。
隐患问题八
兰溪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叉车在未使用时,钥匙未拔下。
专家解读: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4.2.1叉车在未使用的状态下应及时拔除钥匙,防止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使用,并将钥匙的管理要求加入作业规程和日常监督管理中。
隐患问题九
兰溪市某针纺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木粉尘积尘严重。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隐患问题十
兰溪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隐患问题十一
兰溪市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隐患问题十二
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隐患问题十三
兰溪市某饰品厂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通风设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隐患问题十四
兰溪市某针织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隐患问题十五
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户自动喷涂区调漆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
隐患问题十六
兰溪某纺织有限公司废料车间棉絮除尘间内积尘严重,未见粉尘清扫制度及记录。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隐患问题十七
兰溪市某砂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存在多处污水池入口(有限空间),无警示标识和告知牌,未在辨识清单上识别为有限空间。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隐患问题十八
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站污水池在密闭房间内(有限空间),人员进入未采取管控措施,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二)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隐患问题十九
兰溪市某构件厂企业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压电工、电焊工、低压电工等证书未见)。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隐患问题二十
兰溪市某文具有限公司将车辆钥匙插在点火开关上,可能导致车辆在无人操作时启动,存在安全隐患。
专家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钥匙应存放在安全位置,避免车辆在无人操作时启动。
隐患问题二十一
兰溪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及储气罐等未定期进行校验和检验。
专家解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要求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随压力容器定期校验。
隐患问题二十二
兰溪市某锁厂配电箱内积尘严重,配电盒缺少盒盖。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2.0.5清理积尘,配备盒盖形成保护。
隐患问题二十三
兰溪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燃气软管未使用专用管卡或卡箍固定连接。
专家解读:《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修订版))10.2.8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7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隐患问题二十四
金华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除尘设备停用,未办理停用登记。
专家解读: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9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隐患问题二十五
金华市某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顶部有裸露的旋转部件。
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机械设备顶部旋转部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意外接触。
隐患问题二十六
兰溪市某塑业有限公司工作平台距下方基准面超过1.2m,未设置护栏,存在人员坠落受伤的风险。
专家解读: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横杆)和立柱,或者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如金属丝网等)。若使用防护栏杆,应符合:1.栏杆高度:当工作平台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至少900mm;平台高度2m-20m时,栏杆高度至少1050mm;平台高度大于20m时,栏杆高度至少1200mm。2.横杆:横杆与上下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至多500mm。3.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确保与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牢固连接。
隐患问题二十七
兰溪市某纸箱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应急照明灯具正。
专家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1应按要求配备应急照明灯具。
隐患问题二十八
金华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化学品作业现场未放置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
专家解读: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十二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向化学品供应商索取符合GB/T17519要求的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向操作人员提供。
隐患问题二十九
兰溪市某日用品厂塑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意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专家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隐患问题三十
金华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专家解读:《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