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拔苗助长,今有拔苗获刑。事发海南某地,男子在清明回家祭祖时发现,祖坟旁被他人种满了槟榔苗,两次找种苗人协商未果后,男子愤而将槟榔苗悉数拔掉,殊不知这却使他触犯了刑律。
被拔掉的槟榔苗329棵,经鉴定价值11186元,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法院认为,男子主动提存赔偿金11186元,属于悔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遂判决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从常理来讲,男子虽然不对祖坟周围的土地有承包经营权,但对祖坟享有管理权,祭祀权。土地承包者在其祖坟周围栽种作物,应当留出合理的间距,不致妨碍坟主的管理权和祭祀权。
当坟主找土地承包者或者经营者协商时,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时,应当找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理。
但男子采取了极端的方式,将人家种植的槟榔苗悉数拔掉,确实不能算作是正当防卫,只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了。
有人说,这算是民事行为中的自力救济。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妥当,329株槟榔苗,所需要的面积并不能算小,那也不能全算作侵犯你的管理权和祭祀权吧。仔细分析,还是泄愤报复的成分居多。
何况这种情形并不适用自力救济的范畴。有矛盾有纠纷了,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办法解决。
民事纠纷看似简单,实则关系到方方面面,不能奢求一拔了之,简单粗暴地对待民事纠纷,只能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相互体谅,以和为贵,依然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上上之策。
只要不把自己的面子看得过重,控制欲不要太强,什么事情都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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