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啦,我走了!”2005年,一青年男子笑着走进刑场对着母亲和妻子说。待审判官正要抬手行刑,他竟又突然大喊:“我死后,请将我的身体捐给有需要的人”。审判官愣住,抬起的手低了下来。
二十一年前的深秋,刑场上天色压抑,橘红色的光晕沉在地平线上,那个年代没有热搜,没有倒计时,只有一个人和他的最后时刻,张顺兴,39岁戴着沉重的脚镣,缓慢地走向刑场。
按理说,他应该是家里的顶梁柱,但此刻他只能面对死亡,围栏外,他的母亲和妻子哭得几乎晕过去,可就在生死关头,他脸上却浮现出一丝笑容。
张顺兴朝两个女人摆手,说:“谢谢啦老母亲和妻,这趟子我真走了”,语气平淡好像出门买菜一样普通。
行刑官举起手臂准备下令,张顺兴突然大声喊道:“这副子好肉在我死之后千万别去填渣灰场,把器官都给大方掏了,都拿去分捐出去救上人命给用病灾身人!”
一个刚杀了三条人命,被判死刑的人,在临死前要求捐献器官,这个画面让人震惊,他不是圣人,但那一刻,他的行为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要理解他为什么会到这个地步,就得回到他的成长经历。
张顺兴1966年出生,五岁时就没了父亲,成了没爹的孩子,寡母一人扛起整个家,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吃了数不清的苦,他打小就在心里定了规矩:老妈是自己的全部信仰,哪怕拼尽全力,也不能让她受半点委屈。
成年后,他进城打工,不爱社交,不乱花钱,把所有钱攒起来给母亲治病,他从不惹事,也没追求过大钱财,事情第一次失控,是因为包工头喝醉了酒,不仅克扣工资,还当着他的面辱骂母亲,说的话极难听。
第一道雷就这样炸了,他抄起手边的铁锹,砸向包工头的脑袋,结果入狱八年,这是他为“辱母”付出的第一次血的代价,出狱后他继续拼命工作,为母亲治病攒下了一千二百块钱,这是母亲活下去的救命钱。
他把钱借给工友梁某,说家里有丧事急需用钱,谁知梁某把钱输光,还要求张顺兴替他还债,更再次辱骂他的母亲,这一次张顺兴彻底崩溃,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直接结束了梁某的性命。
杀完人后他异常清醒,他知道自己必死无疑,但他更明白如果自己进了监狱,母亲和妻子的日子会被曾经欺负过他们的人踩在脚下,绝不能留下后患。
他开始挨家挨户“清算”,那些平时欺负过母亲的邻居、打过父亲的亲戚,甚至连自己的姐夫都没放过,他杀完人没有逃跑,直接自首,一句话辩解都没有。
再回到刑场的那一刻,他请求捐献器官,行刑官没有阻止,这一刻是法律在无情之下,为一个人性挣扎留下的最后缝隙,从根本上看,张顺兴不是天生的魔鬼。
他只是被逼到绝境,用最极端的方式去保护自己心中唯一的信仰母亲,他想证明,即便做了这些,他原本也曾试图成为一个好人。
如果法律介入得早一些,如果社会的保护网没有漏洞,如果有人能在关键时刻拉他一把,也许这场悲剧不会发生,从这个案件里可以看到,极端行为背后,常常有深刻的社会和家庭原因。
一个人的极端选择,既是个人命运的悲剧,也是制度和社会缺陷的反映,张顺兴用生命捐献器官的请求,既是最后的善意,也是他在无奈中做出的最后选择。
它让人看到,即便在最黑暗的境地,人性仍然存在闪光,刑场上,他走完了最后一程,他身上留下的故事,是时代的震痛,也是每个人都值得深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