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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制衡日本,接受了俄国“三国干涉还辽”后的拉拢,推行“联俄制日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制衡日本,接受了俄国“三国干涉还辽”后的拉拢,推行“联俄制日”策略。1896年6月3日,清政府特使李鸿章借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礼之机,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秘密签订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又称《中俄密约》),约定两国共同在远东地区防御日本。
然而,俄国与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的真实意图,是希望以防御日本为借口,在中国东北修建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越中国东北的支线(即中东铁路),从而加强对中国东北的渗透与控制。因此,如今不少人指责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是受贿卖国,但这一说法是否成立,值得商榷。
根据俄方资料记载,俄国确实存在贿赂李鸿章的可能性。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在其回忆录中称,为促成条约签订,俄方通过华俄道胜银行向李鸿章承诺支付300万卢布(约200万两白银),款项被包装为“中东铁路分红特别基金”。维特在1901年向沙皇报告时,明确提到“李鸿章已收取首期百万卢布”。俄国外交部副司长沃尔夫男爵的回忆录也提到,李鸿章返京时携带“签字的条约和袋子里的两百万卢布”。此外,李鸿章访俄期间,其子李经方也突然收受了华俄道胜银行5万卢布的“顾问费”。从谈判过程来看,李鸿章最初明确反对俄国借地筑路,但其态度随后发生明显转变。
不过,也有不少观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李鸿章在谈判中明确坚持了中东铁路的主权相关条款(如铁路产权归中国所有、俄方不得借机侵占中国土地),这与受贿者的典型行为并不相符。更重要的是,李鸿章当时因甲午战败已处于政治低谷,收取如此巨额贿赂的风险极高,实际可能性较低。此外,这一时期李鸿章在朝堂中已处于半赋闲状态,影响力大减,根本无力单独推动“联俄制日”战略的实施。事实上,清政府最终接受《中俄密约》,主要是源于朝堂上下对防范日本进一步侵略的迫切需求,李鸿章只是顺应这一形势行事而已。
因此,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俄国原本确实设立了专项基金,计划用于行贿李鸿章等人,以促使清政府同意签署《中俄密约》。但由于清政府本身也有“联俄制日”的意愿,并不反对相关条款,加之李鸿章已处于边缘化地位,因此这一基金并未实际支付给李鸿章,大概率被俄方相关人员截留或中饱私囊。
综合来看,目前关于李鸿章受贿的说法,主要依赖俄方的单边档案记载,缺乏中方史料的实证支持。尽管俄方资料明确显示存在贿赂计划,但款项是否真正交付给李鸿章、其谈判中的妥协是否直接源于受贿,至今仍存在诸多疑点。此外,《中俄密约》的签订本质上是清政府的集体战略误判,不应将这一历史责任单独归咎于李鸿章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