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一项收费批复,执行时间在10年前,而批复时间是今年的12月5日,不清楚到底是批复错误?还是我们缺乏这方面知识而产生了误解?
今天笔者看到《xx省人民政府关于北沿江高速公路xx至xxx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这样一则信息,主要内容是:
《关于确定北沿江高速公路xx至xxx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x交路〔2025〕1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第一条、原则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xx至xxx段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45年12月30日止。最后落款是:xx省人民政府,2025年12月5日。
我认真看了一下原文,请求收费的报告是(x交路〔2025〕188号),也就是说请求收费的报告是今年上报到省政府的,而且批复也是今年12月5日才批复的,那么是今年才批复,怎么可以同意在10年前就收费?
现在避开时间出现矛盾不说,就说这段高速在没有收到批复之前是否已经收费了?如果已经收费是否属于违规收费?现在批复允许从2015年开始收费,这样的批复能够说明过去的收费就合规吗?如果不合规收取的钱该怎么办?另外,管理部门有没有责任?
我们对这一块规定不清楚,到底是批复错误?还是我们缺乏这方面知识而产生了误解?有知道的吗?求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