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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最近闹得挺大,2001 年,武汉李女士花 110 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

这事最近闹得挺大,2001 年,武汉李女士花 110 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 1508 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 3000 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的商铺位于武汉江汉区香港路的繁华地段,总面积 287 平方米,2001 年她斥资 110 万元购入时,就看中了这里的商业潜力。

此后的十余年里,这间商铺始终被银行租用,租金一路水涨船高,到 2013 年时,年租金已经达到 63 万元,成了李女士一家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子女留学、长辈购房、家庭日常的大额开支,几乎都来自这间商铺的租金收益。

变故发生在 2013 年 10 月,武汉地铁 6 号线建设规划正式落地,李女士的商铺恰好处于地铁三眼桥站 1 号风亭与 4 号出入口的核心规划位置,被正式纳入征收范围。

作为武汉当时规划的最长地铁线路,6 号线的建设牵动着全城的交通格局,李女士也明确表示支持城市公共工程建设,只希望能获得合理的补偿。

可当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摆在面前时,李女士彻底愣住了。这份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最终核定的补偿总额为 1508 万元,折算下来每平方米单价仅 5 万余元。

在李女士看来,这份评估结果完全不符合商铺的实际市场价值。她多方打听得知,周边 700 米范围内的同类商铺,当时成交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 7.8 万元,相邻路段的临街商铺售价更是高达每平方米 10 万元。

按照这个市场价计算,仅商铺本身的价值就超过 2600 万元,再加上装修损失、未履行完的租约违约损失、未来的收益损失,她主张 3000 万元的补偿,并非毫无依据的狮子大开口。

她甚至自行委托了另一家评估机构重新测算,得出的结果也与征收方的评估相差近千万。

而征收方始终不认可这份自行委托的评估报告,双方的核心分歧就此埋下。征收方解释,1508 万元的补偿额,是按照租金收益法核算得出的。

按照相关规定,商业门面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 40 年,这间商铺已经使用了 15 年,剩余使用年限 25 年,按照当前年租金 63 万元的标准,叠加装修等补偿,最终得出 1508 万元的总额。

但李女士对此完全不认可。她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评估机构选择的投票通知,相关公告仅仅是张贴在了商铺外墙上,而她平日很少前往商铺,根本不知情,这份多数业主选出的评估机构,从一开始就没有征得她的同意。

双方的协商彻底陷入僵局。征收方也曾提出商铺置换加现金补偿的折中方案,可李女士实地查看后发现,备选的置换商铺要么地段偏僻、商业氛围不足,要么仍在建设中,不确定性极大,根本无法与原址商铺的价值相提并论,最终只能拒绝。

时间一天天过去,楼栋内的其他 96 户业主陆续签约搬迁,到 2014 年 1 月,整栋楼只剩下李女士一户尚未签约。地铁施工进度因此严重受阻,项目每日的直接损失就高达数十万元,两年的拉锯下来,整个工程的隐性损失已逼近 5.5 亿元。

周边居民的出行也受到严重影响,抱怨声此起彼伏,李女士也被贴上了 “最牛钉子户” 的标签,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2015 年 4 月,江汉区政府正式向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人员在居委会和公证机构的见证下,将决定书张贴在了商铺大门上,视为完成送达。

李女士得知后气愤不已,她认为这种送达方式简单粗暴,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即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却很快被驳回。

2015 年 10 月,李女士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补偿决定,她的核心理由很明确:征收方的征收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就在诉讼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地铁建设关乎重大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甚至专门拿出 2.28 亿元的资金作为担保,明确表示可以先拆除房屋,补偿争议后续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经过审慎审议,最终作出裁定:地铁 6 号线是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延误一日就会造成巨额损失,在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同意先行拆除涉案商铺。

2016 年 3 月,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这间承载了李女士一家十几年生活希望的商铺,被夷为平地。

但商铺的拆除,并没有让这场纠纷画上句号。

在随后的行政诉讼审理中,案件迎来了意想不到的反转。法院经过审理明确认定,江汉区政府在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程序、评估机构选定的告知程序上,确实存在违法与瑕疵,一审判决撤销了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江汉区政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女士两度对簿公堂,两次都赢得了诉讼。

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最终以双方的和解收尾,具体的补偿金额并未对外公布。但外界普遍推测,有 2.28 亿元的担保资金作为底线,李女士最终获得的补偿,必然远超最初的 150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