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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年初,成都高新区一家名为“四姐手撕兔”的卤菜店迎来了一纸诉状,发件方是

2026年年初,成都高新区一家名为“四姐手撕兔”的卤菜店迎来了一纸诉状,发件方是远在江苏扬州的某餐饮公司,直接索要50万元赔偿。起因很简单,这家开业有一阵子的卤菜店在招牌、塑料打包盒以及外卖平台的页面上,都印着“四姐”两个字。扬州那家公司手里握着第43类和第29类“四姐”商标,认定成都这家店构成了侵权。
事情查下去,脉络清晰得有些戏剧化。店主本名姓刘,家里排行老四,街坊顾客叫顺了嘴,开店时干脆就用了“四姐手撕兔”做店名。对方手里的商标倒也不是凭空捏造,最早在2011年,重庆一家火锅店老板先注册了“四姐”商标,类别涵盖了食品、广告以及餐饮服务。到了2016年,这项商标权利被转让到了扬州这家餐饮公司名下。拿着2011年注册、2016年接手的商标,扬州公司在2026年把成都街头的刘四姐告上了法庭。原告方盯得很细,不仅拍了门头照片,连店里有没有开展加盟业务都列作了侵权主张的证据。
刘四姐没选择咽下这口气,直接提起反诉,指控对方属于恶意主张权利。法院一审结果很快出炉,判定成都这家卤菜店不构成侵权,顺带驳回了原告50万的索赔请求,也驳回了刘四姐的反诉。这份判决书里的法律逻辑非常明确:认定商标侵权必须满足一个硬性前提,那就是“混淆商品来源”。法官审理后认为,“四姐”本身带有极强的个人俗称属性,在成都高新区的这家店里,顾客看到“四姐”想到的是卖手撕兔的刘老板,而不是联想到扬州那家餐饮公司。两家在主营业务上没有直接竞争关系,普通的消费者压根不会产生误解。
判决下来后,刘四姐还是动手把店铺的招牌和内部装潢做了一次更新。她接受询问时说了一句话,以后起名字得更加谨慎。这五个字背后,藏着无数小微餐饮从业者的无奈。即使赢了官司,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配合调查停摆的生意,都是实打实的成本。
这起纠纷给所有打算开个小店做点小买卖的人提了个醒。找个好记的名字做招牌是常规操作,去查一查商标注册情况也是现在很多创业者会做的功课。问题往往出在“俗称”和“抢注”的模糊地带。很多老板用自己姓氏、排行或者外号做店名,觉得天经地义。另一边,部分公司专门盯着这类高频词汇去注册商标,拿着证书全国撒网找目标。遇到这种事,别慌,法院现在判决越来越看重“是否真的导致消费者混淆”这个核心事实。只要你卖的东西和人家注册的类别搭不上边,或者你的使用方式只是在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特征,没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法律是会保护正常经营的。
碰上这种异地发来的律师函或是诉状,留存好自己使用这个名字的最早证据至关重要。比如开业初期的装修照片、早期的收银记录、甚至街坊邻居能证明你外号的聊天记录。把“在先使用”和“善意使用”的证据链做扎实,真到了法庭上,手里的筹码就足够硬气。商业社会里,商标是个好东西,它能保护真正的心血不被窃取,但绝不该成为四处收割散户的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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