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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12岁孩子在公园打球,后退撞倒捡瓶子的老人,竟然要赔5万,双方各承担一

安徽铜陵,12岁孩子在公园打球,后退撞倒捡瓶子的老人,竟然要赔5万,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家长怒吼:以后谁还敢让孩子出门运动!球场是给人运动的,他非要往球场钻,凭啥要我们赔偿?

安徽铜陵的黄先生最近郁闷到了极点。

他12岁的儿子在公园球场和小伙伴打乒乓球球,一个正常的后退动作,不巧撞倒了正在场内捡矿泉水瓶的78岁老奶奶。

这一撞,老人摔倒后导致左侧股骨颈骨折。

老人又是住院又是治疗的花费巨大,最后家属向孩子父母索赔10.8万。

黄先生当场就炸了:“球场是打球的地方,她不知道有人在打球吗?非要往里面钻,凭啥我们全赔?”

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孩子方承担50%责任,赔偿5万余元。

判决一出,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说,“球场本来就是高强度运动场所,老人进去捡瓶子本身就是自陷风险,家长已经尽到监护提醒义务,凭啥赔一半?”

也有的说,“今天判赔5万,明天公园就得在球场外拉铁丝网,谁还敢让孩子痛痛快快跑跳?”

还有的说,“不管怎么说,是孩子撞的人,老人78岁骨折遭多大罪?法律讲过错,也讲公平,判一半很合理。”“如果撞人的是成年人,可能赔更多。不能因为对方是捡瓶子的老人,就把责任全推掉。”

说实话,第一眼看到这个判决,我也替这位家长憋屈。孩子正常打球,祸从天降,五万块对普通家庭不是小数目。

但冷静下来想,法院判“各打五十大板”,恰恰是在情与法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不坏的平衡点。

首先,法律不是谁弱谁有理,也不是谁“在正确的地方干正确的事”就能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写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什么意思?老人明知球场危险偏要进去,这是过错,所以他自己的损失自己扛一半。孩子运动中未尽到观察义务撞了人,这是另一部分过错,所以家长要赔一半。

反过来想,如果法院判孩子完全不赔,那开了一个什么口子?——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只要在做“正当活动”,对闯入者的安全就可以完全不负责任。这个逻辑一旦成立,只会鼓励更激烈的对抗和更冷漠的旁观。

真正的症结,不在判决本身,而在于我们公共空间的安全边界太模糊了。

球场没有围栏,老人可以随意进入;公园没有专门拾荒者的活动区域;孩子没有绝对安全的运动空间。这笔5万块的赔偿,某种程度上是为公共设施的不完善买了单。

家长的怒吼“以后谁还敢让孩子出门运动”不是矫情,是这个时代真实的焦虑。

判决已经落定,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不该停止:保护好孩子的运动天性,和保护好老人的安全,不该是一道你死我活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