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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令人不寒而栗!检察日报谈全红婵遭网暴:可能涉及一个规模达200余人的微信群,

细节令人不寒而栗!检察日报谈全红婵遭网暴:可能涉及一个规模达200余人的微信群,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

4月9日,检察日报谈全红婵遭网暴:
希望通过对全红婵遭网暴事件的依法处置警醒世人,网暴者躲在屏幕后“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没有容身之处。

这几个字,看得人脊背发凉,甚至有点想吐。

咱们平时在网上冲浪,见惯了键盘侠的冷嘲热讽,但像这样把“恶意”写进群规、把“霸凌”当成团建的组织,还真是活久见。你想想看,一个200多人的大群,大家聚在一块儿不聊风花雪月,不聊家长里短,专门立个规矩:谁都能骂,唯独全红婵不能动。这哪是聊天群啊,这分明就是个私设的“角斗场”,而那个还在国家队苦练的小姑娘,就是他们圈养的“猎物”。

这事儿最让人恶心的地方,不在于骂得有多脏,而在于那种“有组织的恶”。

如果是一个两个人在评论区发疯,那叫心理变态;但两百多个人在一个群里,互相点赞、互相打气,甚至还要制定规则来“保护”被骂的对象,这就叫“平庸之恶”的狂欢。在这个封闭的圈子里,施暴者不再觉得自己是在作恶,反而觉得这是一种“忠诚”,一种“团魂”。他们把对他人的侮辱当成了社交货币,把尖酸刻薄当成了幽默感。

这就好比一群人在阴沟里开派对,还觉得自己是在搞艺术。

全红婵是谁?那是咱们国家的奥运冠军,是拿金牌为国争光的英雄。可在这群人的嘴里,她成了宣泄情绪的垃圾桶。前不久,全红婵在接受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那个画面看得人心疼。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本该在阳光下享受青春,却要承受这种来自阴暗角落的恶意,这公平吗?

但这事儿发展到今天,风向变了。

以前大家总觉得,网暴这事儿难管。为什么?因为“法不责众”。你总不能把几百号人全抓起来吧?这种侥幸心理,就是网暴者最大的护身符。他们躲在屏幕后面,换个头像、改个ID,就以为自己是隐形人,以为隔着网线就能为所欲为。

但现在,国家出手了。

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直接报警,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也发了声,态度强硬得很: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不管涉及谁,绝不姑息。这信号再明确不过了——别拿“饭圈”当挡箭牌,体育圈不是娱乐圈的垃圾场,更不是法外之地。

咱们得给这次的处理点个大大的赞。为什么?因为它打破了网暴治理的一个死结: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以前受害者想维权,得自己去取证、去公证、去起诉,累得半死还不一定有个结果。现在好了,公权力直接介入。你要知道,这性质完全不一样。如果是个人起诉,那叫民事纠纷;如果是警方介入,那就可能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特别是那个群公告,简直就是“呈堂证供”。

那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这不就是明晃晃的“犯罪宣言”吗?在法律上,这不仅证明了施暴者的主观恶意,更证明了这是一种有组织的侵权行为。群主、管理员,甚至那些积极响应的群成员,一个都跑不掉。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群主是有管理责任的。你建了这个群,立了这种恶心的规矩,看着群里乌烟瘴气却不管不问,甚至推波助澜,那你就是共犯。别以为只是建个群聊聊天没事,这年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也是有法律的。

这事儿也给所有搞“饭圈”那一套的人敲响了警钟。

体育竞技,靠的是实力,拼的是汗水。咱们喜欢运动员,是因为他们在赛场上那种拼搏的精神,是因为他们代表国家站在最高领奖台上的那一刻。这种喜欢,应该是理性的、克制的、充满敬意的。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搞什么“拉踩”,搞什么“控评”,甚至搞这种恶毒的人身攻击。把娱乐圈那套乌烟瘴气的东西搬到体育圈来,把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当成你们满足私欲的玩偶,这不仅是蠢,更是坏。

全红婵的眼泪,已经流得够多了。

这次警方的介入,不仅仅是为了还全红婵一个公道,更是为了给整个网络环境来一次“大扫除”。我们要让那些躲在键盘后面的人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屏幕后面也是活生生的人,你的每一句恶语,都可能成为射向别人的子弹,而每一颗子弹,最终都会打在自己身上。

别让“法不责众”成了作恶者的免死金牌。这一次,法律必须亮剑,让这200多人的“狂欢”,变成200多人的“账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