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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哭了!16岁女孩,患有精神疾病和肢体残疾,因手误,在网上购买了一张2000多块

急哭了!16岁女孩,患有精神疾病和肢体残疾,因手误,在网上购买了一张2000多块的某歌星演唱会门票。父亲得知后,赶紧联系平台,称女儿是手误,且女儿的身体状况根本无法前往观看,希望平台退款。可平台却说,已售出门票,概不退款,除非让法院出具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父亲都快急哭了,这几年家里为了给女儿治病,已经倾家荡产,妻子也因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人就靠他一个人跑滴滴挣钱,这2000多块,可是他们一家一个月的生活费!

欧阳先生的女儿欣欣,在4年前,也就是12岁的时候,遭遇了车祸。

经救治苏醒后,就再也无法开口说话,四肢瘫痪。

经过司法鉴定,被认定为肢体一级残疾,和精神二级残疾。

日常生活,全靠家人护理。护理程度为完全依赖,全身上下只有两只手指能动。

今年3月30日,欧阳先生无意间发现,女儿微信消费记录,有一条2000多块的支出。

他一查,原来是女儿购买了一张邓紫棋的演唱会门票。

在他的询问下才得知,是女儿手误,点错了。

这么多钱,可是一家人一个月的生活费呀。

于是,他赶紧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将女儿手误的情况告知平台,希望平台退款。

可平台有平台的规则,称售出的门票,概不退还。

无奈,欧阳先生又将女儿肢体残疾和精神疾病的情况告知平台,他说,女儿的现实状况,根本就去不了演唱会现场,希望平台能理解。

再者,他还跟平台阐述了家里的情况,自从女儿出车祸后,家里为了给女儿治病,已经花光了积蓄,全家人都是领低保过日子。

再加上妻子因为身体患病,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家里就他一个劳动力,而他也只是普通司机,挣得也不多,门票这2000多块钱,是他们一家人一个月的生活费。

欧阳先生说了这么多,无非是希望得到平台的理解,把钱退给他。

可平台却说,除非他让法院出具一份她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欧阳先生都快急哭了,认为平台这是为难人,这种证明,他怎么能在短时间开出来。

无奈,他只好求助当地媒体记者,希望在记者的沟通协调下,更有效的处理此事。

然而,记者拨通了该售票中心的电话后,客服人员只说已经备案,并向上级汇报,后续会进行反馈。

但是,已经10天过去了,演唱会已经开完了,欧阳先生还是没有等到回复。

平台“售出门票,概不退还”这一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欣欣只是购买了门票,但并未消费,且距离演唱会开始还有10天之久,退还也不会对平台造成损失。

相反,平台的协议规定,实属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再者,父亲已经提供司法鉴定,女孩确实患有肢体残疾和精神疾病,根本无法到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所以,父亲作为欣欣的监护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以上是从法理角度讲。

那么,从情理角度讲,欣欣家目前靠低保生活,母亲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全家人就指着父亲那点工资度日。

而平台拒绝退款的行为,明显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公平原则。

哪怕扣一点手续费,都能理解,但是一分不退,确实说不过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