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约,李鸿章来了都不敢签……
这父女协议,我笑到拍大腿!
刷到这张协议,我直接笑到肚子抽筋!
就这条件,别说李鸿章了,就是当年签马关条约的使者来了,都得摇摇头说:“这我真签不了!”
咱先看看这协议有多狠:
爸爸给买个电话手表。
女儿要承包刷碗、晾衣服,整整七年半!
每次耍赖罚款10块,三次以上直接没收手表三天!
我的妈呀!这哪是父女协议?这分明是“卖身契”啊!
七年半是什么概念?
孩子从小学干到初中毕业,都不一定能熬出头!
合着一个电话手表,直接把娃的青春给买断了?
我真服了这爸爸的脑回路!
你说你疼孩子吧,你给买手表。
你说你不疼吧,这条件苛刻到离谱!
人家李鸿章签条约,好歹还有国家兜底。
这孩子签了,那可是实打实的七年半家务啊!
一次10块,三次就没收,这惩罚机制比公司KPI还严!
我闺蜜家娃,为了个平板,答应干一个月家务,
没到一周就哭爹喊娘要罢工,更别说七年半了!
再说了,孩子做家务是应该的,但用这种“霸王条款”绑定,
真的好吗?万一孩子长大了,会不会记仇啊?
咱就是说,这爸爸是懂谈判的!
用一个电话手表,换了七年半的免费劳动力,
这生意,稳赚不赔啊!
不过话说回来,这孩子也是真勇!
为了个电话手表,直接把自己卖了七年半,
这魄力,我自愧不如!
你们家有没有这种“不平等条约”?
评论区唠唠,你家娃为了个玩具,都答应了啥离谱条件?你努力工作挣钱是为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