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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那家起诉刘四姐的公司,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他们的"四姐"商标,20

我查了一下那家起诉刘四姐的公司,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他们的"四姐"商标,2011年在重庆注册,2016年转让到扬州。从那以后,这家公司有没有规模化经营"四姐火锅"?法院说:没有证据。
没有规模化使用,没有常态化经营,但索赔的时候张口就是五十万。
这不是在做餐饮,这是在做什么?
养商标,等猎物。
川渝地区满大街都是"某姐""某哥""某孃",随便一搜,几百家店。他们不告那些有法务团队的连锁店,专挑刘四姐这种推小车起家的个体户。
为什么?
因为个体户没精力打官司,赔几万块息事宁人,比请律师便宜。
这套玩法有个专业名词,叫"商标碰瓷"。
刘四姐没认栽,她请了律师,打了一年,赢了。但她的律师费、误工费、精神损耗,谁来赔?
法院驳回了她的反诉。理由是:对方不存在"主观恶意"。
你说气不气人?

评论列表

毛根朋友
毛根朋友 5
2026-04-10 07:46
这不就是恶意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