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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结婚后一直偷偷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丈夫发现后,没有吵闹和

北京,一女子结婚后一直偷偷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丈夫发现后,没有吵闹和声张,而是偷偷收集证据,之后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判决结果出来了!

有一对年轻夫妻,2022年10月登记结婚,刚结婚那会儿,两人看着也挺和睦,周围人都以为他们能好好过日子。可谁也没想到,结婚没几个月,妻子刘某就没守住婚姻的底线,偷偷跟别的男人勾搭上了,而且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一保持就是快一年。

丈夫王某一开始压根没察觉,平时上班忙,总觉得妻子只是偶尔晚归、手机不离手,没往坏处想。

直到有一次,他无意间拿妻子手机查个东西,翻到了她和别的男人的聊天记录,内容暧昧又露骨,还看到了两人多次一起去酒店的消费记录,这才知道,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么久。

换做一般人,发现妻子出轨,大概率会当场发作,又吵又闹,甚至去找第三者理论。但王某没这么做,他心里又气又痛,可很快就冷静下来。他知道,吵闹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打草惊蛇,让妻子销毁证据,到最后自己只能吃哑巴亏。

从那以后,王某就开始偷偷收集妻子出轨的证据,他没有非法取证,只是在自己家里悄悄录了音,把妻子和那个男人的暧昧通话、承认出轨的话语都录了下来。同时,他还保存了妻子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原始载体,没有随便截图,生怕被对方说成是篡改证据。

另外,他还申请法院调取了妻子和第三者多次在多家酒店的共同住宿记录,这些记录都是合法获取的,能直接证明两人的不正当关系。

证据收集得差不多后,王某直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明确提出要和刘某离婚,同时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他在起诉状里说,刘某婚内出轨,严重背叛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把自己的真心当儿戏,给了他巨大的精神打击,晚上睡不着觉,工作也受影响,这笔精神损失费,是刘某应有的赔偿。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刘某没反驳自己出轨的事实,也同意离婚,但她不认可王某的精神损失费要求,觉得自己只是一时糊涂,没必要赔偿这么多,甚至觉得王某收集证据的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

法官经过审理,最终给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本来就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案外男子多次共同住宿,还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构成了《民法典》里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这种行为确实给王某造成了精神损害,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刘某说王某取证侵犯隐私,法院也明确说了,王某收集证据的方式是合法的,在家里录音、保存妻子手机里的原始聊天记录,还有申请法院调取酒店住宿记录,都没有侵犯他人隐私,这些证据都能被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判决刘某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夫妻共同财产也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适当给王某多分了一部分。

这个判决结果,是结合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来的,不是随便定的。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精神损失费才5000元?其实北京地区离婚案件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固定标准,一般都在5000元到10万元之间,具体赔多少,要看过错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还有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

刘某虽然出轨,但没有达到重婚、长期同居的严重程度,也没有给王某造成抑郁、焦虑等严重的精神疾病,所以法院酌定了5000元。

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婚内出轨要收集哪些证据才合法。像王某这样,在自己家里拍摄、录音,或者在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拍到的亲密画面,都是合法的。

但如果强行闯入第三者的家里、酒店房间偷拍,或者在对方手机里安装窃听设备,这样的证据是非法的,法院不会采信,还可能自己惹上侵权官司。

另外要提醒大家,要是发现对方婚内出轨,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起提出来。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不离婚单独要求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要是协议离婚,没明确说放弃赔偿,离婚后也能再起诉要求赔偿。

这件事也给所有已婚的人敲了个警钟,婚姻不是儿戏,既然结了婚,就该守住底线,别想着偷偷摸摸搞婚外情。

一旦出轨,不仅会毁了自己的家庭,伤害身边的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得不偿失。

而作为无过错方,遇到这种事也别冲动,冷静收集合法证据,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