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女子因搬家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154平的学区房,买家装修后,以69.8万卖给了另一买家。万万没想到,过户7个月后,女子和第一买家,双双被第二个买主告上法庭,称房子的刻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她受到欺诈,要求赔偿损失。岂料,法院一审排除第一买主,要求女子独自返还69.8万元购房款,和其他费用,总共大约80万元。女子不服判决,自己40万卖掉的房子,如今却要赔出将近80万,等于搭进去一套房子?
事件的主人公吴女士,在万州高笋塘核心地段拥有一套154平的房子,这里是当地公认的优质学区范围,周边聚集了全区最好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这套建于1998年的房子,吴女士一家购入后长期对外出租,先后租给他人经营美容院和宾馆,直到2024年5月,因为全家要搬家,才决定将这套房子挂牌出售。
2024年9月,通过中介牵线,吴女士和买家朱女士达成交易,最终以40万元的总价签下房屋买卖合同。
朱女士如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却提出了一个看似“省事”的要求:暂时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后续手续办理,吴女士一家和朱女士办理了公证委托书,委托朱女士代为办理房屋过户、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相关事宜。
谁也没想到,这份看似方便的委托书,后来成了吴女士一家担责的关键。
拿到房屋控制权的朱女士,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对房子进行了全面翻新装修,随后转手就以69.8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子卖给了最终的买家向女士。
2024年11月,在吴女士一家的委托授权下,朱女士以代理人的身份,和向女士签订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手续合法,对房屋享有合法处分权。
向女士满心欢喜地办完过户手续,以为自己捡漏买到了核心地段的学区房,可入住后没多久,就发现了房子里藏着的致命问题。
这套房子的餐客厅天花板上方,竟然铺设着整栋楼的粪便排污主管道,不仅管道老旧斑驳,还一直存在渗漏问题,刺鼻的异味顺着管道缝隙弥漫到整个房间,根本无法正常居住。
更让向女士气愤的是,她拆开吊顶后发现,管道渗漏的位置被人用塑料薄膜刻意包裹掩盖,很明显是有人在装修时刻意隐瞒了这个问题。
感觉受到欺诈的向女士,在过户7个月后,直接将原房主吴女士一家、转手人朱女士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利息、过户税费、中介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总计近80万元。
2026年1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结果让吴女士彻底崩溃。
法院审理查明,这套房屋在出租期间,就曾因排污主管道漏水问题引发过纠纷,租客甚至以管道漏水造成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还曾为此起诉到法院,最终以调解结案。
吴女士在2024年4月,还曾因这套房屋的出租纠纷报警处理,对于管道存在的渗漏问题,吴女士一家是明确知情的。
而朱女士在装修过程中,明知管道存在渗漏瑕疵,非但没有如实告知买家向女士,反而通过翻新装修、塑料薄膜包裹的方式刻意掩盖,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也实际实施了欺诈行为,最终导致向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购房合同,这一行为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至于责任划分,法院明确,朱女士的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吴女士一家的公证委托授权范围内实施的,她的身份是吴女士一家的委托代理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也就是吴女士一家来承担。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吴女士一家返还向女士购房款69.8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支付过户税费2.6979万元、中介费1万元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全部加起来总额将近80万元,而朱女士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让吴女士完全无法接受,她直言,自己卖房只拿到了40万元的房款,如今却要赔付近80万元,不仅房子相当于白送了出去,还要倒贴近40万元,这样的结果实在难以理解。
目前,吴女士一家已经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后,也给所有有二手房交易需求的人提了醒。
对于卖家来说,二手房交易中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对于房屋存在的、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重大瑕疵,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隐瞒,即便是委托他人交易,最终的法律责任依然要由房主本人承担。
而对于买家来说,二手房交易不能只看装修表面,一定要仔细查验房屋的隐蔽工程、管线布局、历史纠纷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以向物业、周边邻居核实房屋情况,避免被翻新装修掩盖的瑕疵坑骗,落得钱房两空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