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他们不要一分钱,只求把当年那些办案的人抓起来,依法审判。
1996年深夜,安徽涡阳县大周庄南张村的宁静被一阵惨烈的呼救声打破,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遭歹徒持刀袭击,女儿当场身亡,其余四人重伤,这起恶性命案让全村陷入恐慌,也给当地警方带来巨大压力。
彼时刑侦条件有限,案发现场未留下清晰指纹、血迹等关键物证,也无直接目击证人,侦查工作陷入僵局,而同村二十岁左右的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名本分青年,竟被警方仅凭模糊线索和主观推断列为重点嫌疑人。
这五人彼时正值人生最好的年华,有的刚成家立业,孩子尚在襁褓,有的还未成婚,对未来满是憧憬,却不曾想一场无妄之灾悄然降临。
1997年,五人先后被警方带走,审讯期间遭遇了非人的对待——新组建的专案组对他们展开不分昼夜的轮番突审,最长时长可达三天三夜,通过体罚、胁迫等非法手段,逼迫他们承认罪行。
他们之中,有人被打得遍体鳞伤,背上布满一道道伤痕,有人被长时间审讯折磨得身心俱疲、意识模糊,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与恐惧之下,他们被迫在事先拟好的供述上签字,承认了根本没有犯下的杀人罪行。
而这些非法获取的供述,竟成了后续定罪的核心依据——所谓的作案凶器、血衣,送检后均未检测出被害人血迹,证人证言也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1998年案件一审开庭,五名青年当庭翻供,哭诉自己被冤枉的遭遇,多位证人也出庭证实此前证言是被迫作出,辩护律师更是据理力争,指出案件证据严重不足,一审合议庭最初也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宣告五人无罪。
可就在判决即将作出时,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因无法接受可能的无罪结果,在法院办公室喝下农药自杀,这一变故彻底改变了案件走向,在无任何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作出颠覆性判决,认定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五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历经二审、重审,2000年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其余三人刑期维持不变。冰冷的判决书让五个家庭彻底陷入绝望,父母妻儿四处奔走申诉,屡屡碰壁,而五名青年则被送往监狱,开始了漫长而黑暗的牢狱生涯。
监狱里的日子暗无天日,他们顶着“杀人犯”的污名,受尽冷眼歧视,错过了人生最重要的时光,周继坤在监狱里待了整整21年,从意气风发的青年熬成两鬓斑白的中年人,有人没能陪伴父母终老,有人看着家庭支离破碎,甚至有父母带着遗憾离世,至死都没等到孩子洗清冤屈。
即便身处绝境,五人也从未放弃申诉,坚信正义终将到来,他们的家人也始终没有停止奔走。一位名叫陶清的女子旁听庭审时发现案件诸多疑点,主动协助收集材料、走访证人、联络律师,即便因此遭打击报复入狱两年,出狱后依旧坚持。
最终推动媒体关注,2014年《澎湃新闻》的深度报道揭露了案件核心漏洞,当日安徽高院便宣布启动复查程序。经过三年细致审查,复查组确认五人案发时均有明确不在场证明,原供述和证言均系非法获取。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五名被告人无罪,这一刻,他们已在狱中度过7665个日夜,听到“无罪”二字的五人当场痛哭流涕,积压21年的委屈终于得以宣泄。
走出监狱时,阳光刺眼,他们早已与社会脱节,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不懂当下的生活方式,二十多年的青春永远定格在了冰冷的监狱里。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蒙冤入狱人员可申请高额国家赔偿,这笔钱对生活困顿的他们而言,是改善生活的重要保障,但五人却异口同声地拒绝了。
他们深知,钱再多,也换不回被浪费的21年青春,换不回逝去的亲人,换不回被玷污的名声,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依法追究当年所有办案人员的责任,让制造冤案的人受到法律严惩。
据悉,案件主要负责人王怀忠因徇私枉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涉案办案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处分,追责工作仍在推进中。
这起被写入最高法报告的安徽“五周杀人案”,见证了我国司法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的进步,五名青年用拒绝赔偿的举动,诠释了对正义的极致追求。他们要的从来不是物质补偿,而是一个迟到的公道,一份能告慰苦难、维护法律尊严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