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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为打工的好欺负?”河北女子拒绝一人干三人的活被解雇,法院判赔12万! 干

“真以为打工的好欺负?”河北女子拒绝一人干三人的活被解雇,法院判赔12万!

干了六年,活越加越多

高某在一家食品公司干了六年订单员,原本对接18个销售,勉强忙得过来。可公司陆续有人离职,离职同事的活全塞给她,对接人数暴涨到52人,天天加班到半夜。

她多次向领导反映:“实在干不动了。”公司回复永远是那句:“适当加班是正常需要。”

2023年3月,公司又把一个离职员工的电商业务甩给她。高某这次拒绝了:“我现在的活已经干到半夜,再接手就是一人干三人的活。”

公司翻脸了。两天后给书面警告,又过几天第二份警告,最后直接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她辞退,一分钱补偿没有。

一、法庭上公司嘴硬,法院翻出加班记录

高某申请劳动仲裁没被支持,她不服,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万。

法庭上,公司振振有词:“合同写明了,拒绝工作安排公司有权开除!”

法院翻出高某的加班记录:接手新任务前,她平均每天工作超10小时,周末也常加班。

法院问公司:“你们评估过工作量合不合理吗?一人干三个人的活,是不是变相强迫加班?”

公司答不上来。

二、法院判决:拒绝不合理加班,不是违纪是维权

北京三中院最终认定:高某工作量早已饱和,公司强行加派任务,超出合理负荷,属于变相强迫加班。她拒绝,是正当维权,不是对抗管理。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判决公司支付高某赔偿金12万余元。

三、法律分析:打工人有权对不合理工作量说“不”

这个案子有两点法律意义:

第一,公司安排工作不是无底线的。 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安排,但工作量必须合理。如果正常工时内根本干不完,就超出了合理限度,劳动者有权拒绝。拒绝这种不合理安排,不属于“违纪”。

第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双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按工作年限支付双倍赔偿金。高某干了近六年,月薪9238元,赔12万多,算下来正好是双倍。

四、别让“能者多劳”变成“能者多死”

这起判决之所以大快人心,是因为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痛处。

“降本增效”成了“一人干三人的活”,“服从管理”成了“无底线压榨”。很多人被逼到崩溃,却连一句“我干不动了”都不敢说,怕丢了饭碗。

法律告诉我们:说“不”不是任性,是清醒。拒绝不合理工作量,不是对抗管理,是正当防卫。

你怎么看?你有没有遇到过“一人干多人活”的情况?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