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踢到铁板了!江苏淮安一男子,为了解决自己的需求,在网上花3700块钱,精心挑选了一个仿真娃娃,商品介绍页面明明白白标注着身高168厘米,结果收到货一量,直接傻眼了——实际身高只有158厘米,整整差了10厘米!男子找商家退货,商家一口咬定“商品已经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
夜深人静的时候,林某又一次刷起了手机。
他今年三十出头,在江苏淮安打拼多年,收入不高不低,生活却始终有些空落落的。
身边的朋友陆续结婚生子,朋友圈里不是晒娃就是晒家庭,而他回到出租屋,面对的只有一盏昏黄的灯和一张冷清的床。
最开始,他也试着相亲、交友,可几次失败后,渐渐心灰意冷。
某天深夜,他在浏览网页时,无意间点进了一个隐蔽的购物页面——各种“仿真娃娃”陈列其中,图片精致,介绍详细,甚至连身高、体重、触感都写得一清二楚。
林某本来只是随便看看,可越看越觉得“真实”。尤其是其中一款——页面上标注:身高168厘米,身材比例接近真人,仿真度极高。
图片中,那“模特”身形修长,比例协调,看上去几乎与真人无异。
他犹豫了很久。
3700元,对他来说不算小数目。但那种孤独感,在夜深时显得格外清晰。最终,他咬了咬牙,点击了下单。
“就当是……给自己一个陪伴。”他在心里安慰自己。
几天后,快递到了。
那天他特意请了半天假,把箱子搬进屋里,关好门,拉上窗帘,像拆一个秘密一样,小心翼翼地打开包装。
可当他把东西完整取出、立起来的一瞬间,脸上的表情慢慢僵住了。
“不对……”
他皱着眉,从角落里拿出卷尺。
158厘米。
他又量了一遍。
还是158厘米。
再量一次。
依然没有变化。
整整少了10厘米!
林某愣在原地,心里那点期待瞬间被浇灭,取而代之的是一股说不出的憋屈。
“这也差太多了吧?”他低声骂了一句。
冷静下来后,他立刻打开购物记录,对照商品页面——168厘米,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这不就是虚假宣传吗?”
他当即联系了商家客服。
一开始,客服态度还算客气:“亲,可能存在测量误差哦。”
林某直接拍了照片,把卷尺清清楚楚地摆在娃娃旁边,连同商品页面截图一并发过去。
“你们这叫误差?差10厘米?”
对方沉默了一会儿。
几分钟后,回复变了味道。
“亲,这类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一旦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是不支持退货的。”
林某一下子火了:“我刚拆开就发现问题,还没用!”
对方却反复强调一句话:
“已经拆封,即视为使用。”
这句话像一堵墙,把所有沟通堵死了。
接下来的几天,林某不断沟通、投诉,甚至申请平台介入,但商家始终咬死一点——不退。
那一刻,他忽然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吃了哑巴亏”。
可他不甘心。
“你虚假宣传,还不让退?”他越想越气。
最终,他做了一个决定——起诉。
法庭上,气氛严肃。
林某提交了完整证据:
商品页面截图(明确标注168厘米)
实际测量照片(158厘米)
与商家的聊天记录
商家则辩称:商品存在“个体差异”,林某已拆封,属于“使用过”,不符合退货条件。
法官当庭发问:“你们标注168厘米,是否有明确测量标准?”
商家答不上来。
又问:“差10厘米,是否属于合理误差?”
商家沉默。
庭审的关键,很快聚焦在一个核心问题上——这到底是“正常误差”,还是“虚假宣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商品页面明确标注168厘米,而实际仅158厘米,差距达到10厘米,远远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其次,林某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提出退货,并无证据证明其对商品进行了实质性使用。
所谓“拆封即使用”的说法,在本案中不能成立。
更关键的是——商家的行为,已经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消费者的认定标准。
判决结果当庭宣读:退还货款3700元,依据“退一赔三”,赔偿11100元,承担退货运费156元,合计:1495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