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纳闷了!
人贩子王某文都“三进宫”了,为什么不让他牢底坐穿?
近日,王某文被就地正 法,他死有余辜。
通报称:
2001年他就开始拐 卖 儿 童。
2006年因拐骗一名儿童,获刑3年,
2008年刑满释放,又继续作案,
2015年,因拐卖3名儿童,获刑15年。
【在2001一2010年10年间,曾偷盗未满6周岁幼儿11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转卖获利19.9万。
造成许多被害人父母自杀未果而离婚。】
一次一次,为什么让他逍遥法外?
难道是让他立地成佛重新做人吗?
如果他拐卖第 一名儿童时就让他牢底坐穿,,
就不会发生那10个孩子被拐卖,10个家庭支离破碎…
还有如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