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将毛坯房出租给某网络公司办业务,公司自掏腰包,把房子里里外外装修了一番,灰扑扑的毛坯房瞬间焕然一新。对方连租了8年,但因为业务变动要提前四个月搬走,男子同意,但要求不要破坏装修。谁知,当面交接时,男子发现公司拆走了中央空调,他瞬间不高兴了,火气上头,竟要求公司把房子恢复成毛坯状态。公司觉得这简直是无理取闹,没事找事,双方闹上法庭。
八年前,这套房子还只是个灰扑扑的毛坯房。房子挂出去几个月,来看的人不少,但一听是毛坯房,要自己掏钱装修,大多摇头走人。
刘某也动过自己装修的念头,可一算成本,少说也要十几万,他有点舍不得。
就在他犹豫不决时,一家网络公司找上了门。
对方负责人姓陈,是个三十出头的年轻人,说话干脆利落:“我们做电商客服,需要一个稳定的办公点,员工大概二十来人。房子我们可以自己装修,但租期要长一点。”
刘某一听,眼睛一亮:“你们自己装修?”
陈某点头:“是,我们按办公需求来,隔断、布线、空调都自己做。”
两人很快谈拢,签了8年的租约。租金不算高,但胜在稳定。刘某心里盘算:不用自己出装修钱,还能长期收租,这买卖划算。
接下来的几个月,房子像换了个样。
刘某偶尔过去看看,只见工人进进出出,原本灰暗的毛坯房被重新规划。墙面刷白,地面铺上了耐磨地胶,隔出了多个办公区域。
最让他惊讶的是,天花板被整体吊顶,还装上了中央空调,管线整齐地隐藏在吊顶之上,看起来像模像样。
“这得花不少钱吧?”他当时忍不住问。
陈某笑了笑:“差不多十来万,主要是空调贵。”
刘某点点头,心里却有点复杂——这房子,好像越来越不像“他的”了。
八年时间,一晃而过。
这期间,网络公司业务越做越大,人员也不断增加,甚至一度在别处开了分店。但这套房子一直稳定使用,租金按时打到刘某账户上,双方几乎没有发生过矛盾。
直到第八年年初,陈某突然联系他。
“刘先生,我们公司要搬到新园区了,这边租约还剩四个月,我们想提前退租。”
刘某愣了一下,虽然有些不舍,但也理解:“可以,不过房子你们得保持好,别破坏装修。”
陈某点头答应:“放心,我们正常交还。”
几天后,双方约定时间交接。
那天上午,刘某特意提前到了。他走进房子,发现里面已经搬得差不多了,桌椅电脑都清空了,只剩下空荡荡的空间。
可当他抬头一看,脸色瞬间变了。
天花板被拆开了一部分,原本整齐的吊顶出现了缺口,几根裸露的管道悬在上方。而最显眼的,是那套中央空调——已经不见了。
“空调呢?”刘某声音一下子冷了下来。
陈某正在清点物品,听到这话,转过头:“我们拆走了啊,那是我们自己装的。”
刘某的脸一下子涨红:“你们把房子搞成这样,还说不破坏装修?”
陈某皱了皱眉:“刘先生,合同里写的是‘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这些设备本来就是我们的。”
“那你们装了八年,现在拆走,房子变成这样,我还怎么租?”刘某情绪明显上来了。
陈某语气也有些不耐:“那你可以自己再装啊。我们当初投入十几万,现在拆走自己的设备,有问题吗?”
两人你一句我一句,气氛迅速升温。
刘某越看那裸露的天花板越来气,心里有种被“占了便宜”的感觉。他突然提高声音:“既然这样,那你们就把房子恢复成原来的毛坯状态!”
陈某愣住了:“你说什么?”
“恢复毛坯!”刘某一字一句地说,“你们怎么装修的,就怎么拆干净,墙面、地面全部恢复原状!”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不欢而散。
几天后,刘某一纸诉状,将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恢复房屋毛坯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那天,气氛严肃。
刘某在法庭上情绪依旧激动:“房子交给他们的时候是毛坯,现在搞成半成品,他们必须恢复原状!”
而陈某一方则提交了当年的租赁合同和装修清单,明确指出:装修及设备均由承租方出资,合同中并未约定必须恢复毛坯状态。
法官耐心询问:“当初装修时,出租人是否出资?”
刘某摇头:“没有。”
“是否约定装修归属?”
刘某沉默了一下:“没写清楚。”
陈某补充道:“我们投入近十万元安装中央空调等设备,这些属于我们的资产,依法可以拆除带走。”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刘某要求恢复毛坯原状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