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
可男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又过了没多久,女子再次联系男生,但却声称自己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输卵管,要求男生赔偿。
遭拒后,先是报警,而后又将男生告上法庭向男生索赔12余万元。法院这样判!
2024年1月,当时17岁的男生小张趁着假期去酒吧放松,在酒吧里他结识了23岁的女子何某,两人年龄相差整整6岁,身份背景天差地别,却因为一次偶然的相遇产生了交集。
初次见面,何某主动向小张示好,两人相谈甚欢,随后便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何某给了小张100元红包,这一举动让小张心里五味杂陈,既有点尴尬又有点不知所措。
本以为这只是一次偶然的邂逅,谁知道接下来的日子里,何某又主动联系了小张,先后两次约他见面,并且每次都发生了关系,每次也都给了50元红包。
三次交往下来,小张总共收到了200元红包,他原本以为这是一场各取所需的短暂缘分,却没料到这竟是一场精心布局的索赔陷阱。
几个月后,小张突然接到了何某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何某声音哽咽,声称自己因为宫外孕做了手术,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一侧输卵管,现在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巨大伤害,要求小张赔偿她12万多元的损失。
小张听到这个消息后瞬间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怎么就变成了自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地步。他当场拒绝了何某的要求,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为这场意外买单。
见小张不肯赔偿,何某的态度立刻发生了转变。她先是选择了报警,试图通过警方介入的方式逼迫小张就范。
在警方调查后发现没有证据证明小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后,她又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了法庭,坚持要求小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这起案件很快进入了审理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何某声称自己是在与小张交往后才患上宫外孕的,小张作为唯一的性伴侣,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小张则坚称自己与何某是自愿发生关系,并且何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宫外孕属于意外,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先,双方不存在稳定的恋爱关系,只是临时的约见,不存在“共同生活风险共担”的情形。
何某作为23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与小张发生性关系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预判,她主动选择与未成年的小张发生关系,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却没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这一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证据不足是关键原因。何某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宫外孕是唯一由小张导致的,也无法证明两人之间存在排他性的性关系,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将宫外孕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小张。
最后,不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满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而本案中,小张与何某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侵权行为,宫外孕属于意外事件,并非小张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因此小张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虽然看似离奇,却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对于成年人来说,在进行任何行为时,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尤其是在涉及两性关系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起案件更是一个重要的警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在社交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远离不良场所,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家长和学校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恋观,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