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子时隔半年回家,一进走廊傻眼了,她发现原本就狭小的公共走廊,竟被邻居爆改成厨房和卫生间,不仅有抽油烟机,还放着个马桶,邻居这个操作,几乎把空间全占了,完全打造成了自己的房间。女子看着她的房子被包围在其中,憋屈坏了,她发到网上求助,问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这位姑娘大半年没回家,一推门差点以为自己走错楼了。
她站在自家公寓门口,整个人却像被雷劈了一样僵在原地。
眼前的景象太魔幻了:原本宽敞明亮的公共走廊,竟然凭空多出了一堵墙,还装上了燃气灶、抽油烟机,甚至连马桶和洗手池都安上了。
这哪里是走廊,这分明是把公共的过道当成了自家的后厨和厕所!
姑娘当时大脑空白,第一反应是走错了楼层。退出去看了一眼门牌号,没错,就是自己家。
再仔细一瞧,邻居这是搞包围战术啊!把她家的入户门死死堵在了这个违章搭建的小房间里头。
想进家门?得先穿过人家的厨房,还得躲着人家的马桶。
这还是人干的事吗?姑娘心里那股火直冲天灵盖。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半年没住,竟然成了别人的扩建基地。
她找到邻居理论,对方却是一副我占地我有理的架势,还慢悠悠地说:反正你也不住,空着也是空着,我用一下怎么了?
这话听得姑娘差点背过气去。
什么叫空着也是空着!走廊是公摊面积,是大家的逃生通道,怎么就成你家私有财产了?
姑娘报警、找物业,可邻居就像块滚刀肉,嘴上答应整改,实际上纹丝不动。
看着那一应俱全的厨房设备,姑娘心里既愤怒又委屈。这不仅仅是占地方的问题,这是漠视公共安全!
万一着火了,这就是个死胡同,万一漏水了,脏水还得往她家门口流。
实在没辙了,姑娘掏出手机拍了视频发到网上,配文里满是无奈:邻居把走廊全占了,把我家房子放里面了,这种情况怎么维权呢?
视频里,那个狭窄、油腻、充满异味的厨房就在她家门口,看着特别压抑。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邻居的行为?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86条第1款、第2款: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走廊不是邻居家的私产,而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说白了就是大家伙儿花钱买的公摊面积,谁也不能独吞。
邻居把走廊封死改成自家厨房、厕所,这不仅是占便宜,更是典型的违章搭建和侵占通道。
从法律角度,你买房只买了墙里面的空间,墙外面的过道是大家的,更是火灾时的救命通道。你把灶台、马桶往这儿一安,不仅堵了姑娘的门,还埋下了火灾隐患,这就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受害的女子完全有权依据这条法律,直接起诉邻居,要求他恢复原状。也就是把墙拆了、把垃圾清了,把路腾出来。
如果物业不管,业主委员会也能出面起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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