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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一个日军中将被执行枪决。但是监刑军官对开枪的行刑人员说:“再打一枪,

1947年,一个日军中将被执行枪决。但是监刑军官对开枪的行刑人员说:“再打一枪,剩下的交给老百姓处理!”

1947年3月27日,在广州流花桥刑场,黑压压的人群从街头排到巷尾,有拄拐杖的老人,有抱着孩子的妇女,还有攥着锄头的农民。

他们的眼睛都盯着一个方向,刑场中央那辆敞篷卡车。

当车上那个被反绑双手、穿着旧军装的矮小身影出现时,人群突然炸了!

“田中久一!就是这个畜 生!”

“还我儿子的命!还我家的房子!”

哭喊声、咒骂声混着拳头砸地的闷响,像滚雷一样炸开。

这个即将被枪决的人,是原侵华日军第23军司令官、陆军中将田中久一。

对华南百姓来说,他的名字不是“将军”,是“屠夫”的代名词,是长达八年烧杀抢掠的“活阎王”。

田中久一这人,矮个子,三角眼,脸上总挂着股子阴恻恻的笑,看着像只偷了鸡的黄鼠狼。

1938年日军占领广州后,他带着第23军驻扎华南,这一待就是七年。

老话讲“新官上任三把火”,他的“火”是烧房子、杀百姓、抢粮食。

1942年秋天,他带着兵包围了村自,说‘里面有游击队’,结果把全村老少赶到晒谷场上,逼着交出‘通共分子’。

没人承认,他就让士兵拿刺刀挑,挑死了37个,连三岁的小孩都没放过。

更狠的是“三光政策”。

田中久一发明了个“烧光计分法”,烧一户房加一分,杀一个人加五分,抢一头牛加十分。

1944年湘桂会战,他指挥日军一路烧到桂林,沿途村庄化为焦土。

老百姓恨透了他。

广东民间流传着一句话:“宁遇阎王,莫遇田中。”

意思是碰见阎王爷还能求个痛快,碰见田中久一,不死也得脱层皮。

1945年日本投降,田中久一像只过街老鼠,带着残兵败将往广东北部逃。

他以为能像以前一样“烧杀抢掠后全身而退”,可这次,老百姓的眼睛都盯着他。

当年参与抓捕的东江纵队队员陈大勇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他还在韶关烧杀,说‘天皇会派兵来接我们’。我们一听,立马带人围了县城。”

8月27日,田中久一在韶关被活捉。

被押解时,他还梗着脖子喊:“我是大日本帝国的中将,你们敢动我?”

而游击队员用枪托敲他脑袋:“在中国地盘,你算个屁!”

这一抓,拉开了他“审判之路”的序幕。

国民政府军事法庭列出他的“十大罪状”,指挥屠杀平民、纵兵抢劫、破坏文物、虐待战俘……每一项都沾着中国人的血。

1946年10月,广州军事法庭一审判决:“田中久一死刑,立即执行!’

1947年3月27日清晨,广州城就炸开了锅。

老百姓自发涌向流花桥刑场,有人扛着锄头,有人拿着镰刀,还有人揣着菜刀,他们说“要给亲人报仇”。

刑场外围满了警察,可挡不住老百姓的热情。

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挤到最前面,手里攥着块带血的布条:“这是我儿子的衣裳,他死在田中久一的刺刀下,今天我要给他收尸!”

上午10点,卡车缓缓驶入刑场。

田中久一被押下车时,腿肚子直打颤。

他抬头看见黑压压的人群,脸色瞬间煞白,嘴里念叨着“天皇陛下”,却被旁边的宪兵一脚踹倒:“闭嘴!你现在是犯人!”

监刑的是国民党军少将李及兰。

他站在刑场边上,看着田中久一,对行刑人员说:“记住,瞄准心脏打,别让他死得太痛快。再打一枪,剩下的交给老百姓处理!”

这句话像导火索,点燃了人群的怒火。

10点30分,行刑命令下达。

“砰!”第一枪,田中久一应声倒地,胸口冒出鲜血。

行刑士兵正要上前确认,李及兰喊:“再打一枪!”

“砰!”第二枪,子弹穿透他的头颅,脑浆混着血溅在泥土里。

可老百姓不干了。

“别让他死!我们要自己动手!”

“对!让他尝尝我们当年的痛!”

人群像潮水一样涌过去,有人用脚踩他的头,有人用石头砸他的身体,还有个年轻小伙子,从怀里掏出把匕首,狠狠捅进他的胸口。

混乱持续了半个多小时,直到宪兵用枪托驱散人群,田中久一的身体已经不成样子。

他的眼睛还圆睁着,里面全是恐惧。

或许到死他都不明白,为什么这些“手无寸铁”的中国人,会这么恨他?

当天下午,他的尸体被草草掩埋在刑场边的乱葬岗。

没有棺材,没有墓碑,只有老百姓往他坟上扔的石头和烂菜叶。

田中久一的伏法,成了华南百姓“胜利的象征”。

报纸上登了新闻,标题是“华南屠夫伏法,百姓拍手称快”。

可老百姓说:“拍手称快算什么?我们要的是他血债血偿!”

田中久一的故事,不是个例。

在二战结束后,无数像他一样的战犯,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可老百姓的伤痛,却永远留在了那片土地上,被烧毁的村庄、被杀害的亲人、被抢走的粮食,都成了刻在民族记忆里的伤疤。

主要信源:(中国新闻网——战犯田中久一:在中国被枪毙的最高军职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