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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听闻朋友家要杀羊,他自告奋勇要帮忙抓羊,让朋友到时给他分点羊肉,看朋友

上海,男子听闻朋友家要杀羊,他自告奋勇要帮忙抓羊,让朋友到时给他分点羊肉,看朋友没接话,男子干脆直接自己上门了。谁料就在抓羊过程中,男子突然晕倒在地,猝死了。这下男子家属炸锅了,直接把朋友告上法院,索赔62万多。结局让朋友傻眼。

2024年12月26号上午,老葛的葡萄园里,原本是打算杀羊吃肉的,结果肉没吃上,先搭进去一条人命。

倒下的不是别人,是老葛的朋友唐某。

那天早上9点,唐某坐着老葛的车进了园子。说是帮忙抓羊,其实也就是搭把手的事儿。

头一只羊,两人合力,5分钟就搞定了。

可就在追第二只羊的时候,意外来得让人猝不及防。唐某身子一歪,直接栽倒在地,人事不省。

老葛当时就懵了,但手底下没敢停,又是做心肺复苏,又是手忙脚乱掏手机。

110、120,还有唐某家里人的电话,他一个没落全打了。

等救护车呼啸着把人拉走,最后等来的却是一纸死亡证明:猝死。

这下,两家人的天都塌了。

唐某家里人无法接受,说一个大活人跟着你出去,回来就成了一把灰,你老葛能没责任?

而老葛更是觉得冤枉,肚子里全是苦水倒不出来。

在法庭上,老葛把前因后果倒了个底朝天。原来,这事儿还得从头天晚上说起。

25号晚上,老葛在唐某家喝酒,顺口提了一嘴第二天要杀羊。

唐某一听,来了兴致,主动说要去帮忙,还开玩笑说“搞点羊肉吃”。

第二天一早,老葛其实没当回事,唐某发消息他都没回。谁知唐某电话直接追过来了,非要老葛去接。

老葛心想也就是顺路的事儿,便开车去接了人。哪成想,这一接,接出了个大雷。

老葛在庭上喊冤,说:我真没让他干啥重活,就是抓只羊!他是主动要去的,我又没逼他,也没说给钱,这怎么就赖上我了?况且我吊唁时还给了5000呢!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条法律讲的是“好心帮忙”出事后的责任划分。核心逻辑是:只要没明确拒绝,帮忙出事就得赔,但赔多少看过错。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葛某没逼唐某干活,甚至没许诺给钱,但他没说“你别来”,还开车把人接来了,法律上这就叫“义务帮工关系”。

一旦帮工开始,葛某作为受益人,就有义务看看朋友身体行不行、活儿危不危险。他啥提醒没有,这就叫“未尽审核义务”,所以必须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老葛没开口求帮忙,但他没明确拒绝唐某,还开车把人拉到了现场,这已经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简单说就是:你没拒绝,你受益了,你就得担责。

不过,这责任也不是全赖老葛。

唐某是猝死,主因是他自己身体不行。一个大活人,去抓羊之前不掂量掂量自己的身板,硬要上,这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

所以,唐某自己得扛大头。

但老葛就完全没锅吗?也不是。

法官指出,老葛作为主人,对朋友的身体状况没问一句,对抓羊这活儿的危险性也没提个醒,更重要的是,人是在帮你干活时没的,你是受益人。

最后,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拍板:老葛承担8%的责任,92%的主要责任归死者自己。

别看这8%听着少,算下来也是16万6千多块钱。

老葛一听判决,脸都绿了,说我好心接他去吃肉,还没吃上呢,反倒赔了十几万,这找谁说理去?

但判决书下来了,就得认。

朋友之间帮忙是情分,但一旦涉及到体力活、危险活,作为被帮的一方,哪怕是好意,也得多问一句“身体行不行”。作为帮忙的,更得对自己身体有个数。

老葛看着判决书,估计心里在想,以后谁再打电话说要来帮忙,他大概率是不敢接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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