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当月嫂,一雇主把闺女交给她,让帮带2个月,并付了12000的工资。奇怪的是,雇主从不露面,两人只通过电话沟通,2个月一到,雇主彻底失联,他托朋友告诉女子,自己出事了,让她先带着,工资以后一起结清。女子只好孩子养在身边,一养就是5年,直到孩子要上幼儿园却没法落户口,雇主还不出现,女子和丈夫没招了,只好报警求助,这一查,让夫妻俩惊掉下巴。
临近春节,黄女士和老公高某某领着孩子去了趟商场,给孩子挑了一身大红色的新衣裳。
看着孩子穿着新衣服在镜子前比划,她心里那是五味杂陈,既高兴,又有点酸楚楚的。
这已经是孩子跟他们一起过的第5个年头了。然而,孩子并不是他们亲生的。
事情还得从2021年夏天说起。
那时候,黄女士和老公从老家跑到武汉讨生活,老公开网约车,她经老乡介绍接了个月嫂的活儿。
黄女士只知道雇主姓陈,她只和对方通过电话,从没见对方露过面。
雇主言简意赅,只在电话里嘱咐黄女士,好好照顾他那只有1岁多的闺女,并提前预支了她两个月工资,一共1万2。
黄女士拿到钱,说孩子交给我,你放心吧!
后来,她去了雇主老陈租的房子,家里奶粉、尿不湿堆得老高,都是雇主买的,可以看出他很爱女儿。
可她带娃带那么久,就是不见老陈的人影。
老陈把女儿的一切都交给她,偶尔打个电话问问,也是匆匆忙忙。
谁知道,2个月一到,这老陈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电话打不通,微信也不回。
直到房东上门催租,黄女士才慌了神。这老陈难道不要他这女儿了?
后来,有个自称老陈朋友的人给黄女士打来电话,说老陈出了点事,让她先帮衬着,钱以后算。
黄女士这人心软,想着孩子没人管不行,再说她还指望着以后结算工资呢。
这一等,就等到了过年,老陈还是没个人影,工资也没见着。
黄女士和老公一合计,总不能把孩子扔大街上吧?算了!带回老家接着带吧。
但她没想到,这一带就是5年。
这5年里,黄女士心里一直悬着块石头。她总想着,万一哪天老陈回来要接孩子走,她得把孩子完完整整、干干净净地交给人家。
所以她对这孩子,那是比对亲闺女还上心。
老公跑网约车辛苦,挣的钱也都贴补家用,给孩子买好的奶粉、上早教,夫妻俩从来没含糊过。
孩子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以为黄女士就是自己的亲生妈妈,黄女士每天听着孩子“妈妈妈妈”地叫,就觉得啥都值了。
到了2023年,孩子要上幼儿园了,这户口成了大问题。没户口,连幼儿园的门都进不去。
黄女士和老公实在没辙了,去派出所报了警,想找找孩子的亲爹。
这一查,查出来的结果让夫妻俩震惊了。
老陈不是不要闺女了,而是因为犯事,进去了,还得蹲十几年。
后来,老陈从里面寄来一封信,字写得歪歪扭扭,但话语真诚。
他在信里写到:虽然咱们没见过,但我知道您是好人。我闺女跟着您,我放心,您就是她在世上最亲的人了。
看着信,黄女士心里稍微踏实了点,想着既然亲爹在,哪怕在监狱,也能给孩子落个户吧?
可命运这东西,真会捉弄人。
DNA一比对,老陈跟这孩子压根就没血缘关系!这下好了,孩子还是个黑户。
警察同志顺着疫苗本上的名字去找孩子的亲妈,结果更让人心里堵得慌。孩子亲妈竟然也在监狱里服刑。
也有人劝她,说把孩子送福利院吧,你们家条件也不好,还有自己的生活,别拖累了。
说实话,黄女士也犹豫过。这几年为了养这孩子,家里确实紧巴。
但每次看到孩子抱着我的脖子撒娇,喊妈妈,她就狠不下那个心。
5年啊,就是块石头也捂热了。把孩子送走,那就是在自己心口上割一刀,她也得疼死。
今年过年,黄女士还是给孩子买了新衣服,还是给她包了压岁钱。老公说,不管以后咋样,今年这年得过好。
他还说,过完年带孩子回乡下走亲戚,让七大姑八大姨都看看,这是家里的一份子。
黄女士看着孩子穿着新衣服在屋里跑来跑去,心里默默做了个决定:只要我和老公还有一口饭吃,就不能让这孩子受委屈。
哪怕她亲爹亲妈以后出来了,要把孩子带走,那是后话。现在,她就是我的娃,这就是命里的缘分。
这个案子,核心就在于解决孩子在亲生父母均服刑且无血缘关系的情况下,由谁来行使监护权的问题。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黄姐夫妇虽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但已实际抚养长达5年,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照料和情感依赖,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法律原则。
黄姐作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在经过街道办、民政部门或居委会的评估同意后,可以合法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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